贵州高院原正厅级干部唐林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 获刑12年9个月并处罚金140万元
2025年4月3日,吉州省汤姆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判处吉村高级人民法院的前董事级别的干部唐·林(Tang Lin)的贿赂和腐败案,判处11,6个月监禁,罚款120万卢比,以罚款120万卢比。判处三年零三个月的徒刑,罚款为200,000元人民币,犯有贪污罪,被判处三年零三个月的徒刑,判处三年零三个月的徒刑,罚款为200,000元人民币,犯有多重犯罪的罪行,并被判处十二年且九个月的监狱徒刑,并被判处九个月徒刑,并因接受托管罪而被判处罚款1400万。 Tang Lin获得的货币和利息被盗窃,根据法律收回,并移交给国家财政部。
经过审判后,发现从2012年到2023年,被告唐·林(Tang Lin)担任他担任中级人民法院的立场,吉苏州省卢匹斯肖市( City)的中级人民法院,贵州高级人民法院副总裁副总裁,与吉兹()政府相关的吉兹()政府局长,以及吉岛省级委员会总统,以及吉岛省级省级司法部局长,以及吉岛省级省级委员会总统,以及单位和个人案件以及其他业务处理,并非法接受的财产总计超过2147万元人民币。从2007年12月到2011年1月,唐·林(Tang Lin)利用了他担任中级人民法院的总裁,与其他人合谋,在公共财产中总共挪用了660,000元人民币,Tang Lin亲自获得了330,000元人民币。
汤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被告唐·林的行为构成了贿赂和挪用公款的罪行,他收到的贿赂数量特别巨大,腐败的数量很大。鉴于唐·林(Tang Lin)在被捕后真实地承认了他的罪行,他主动承认了一些贿赂事实,即案件处理者尚未抓住,认罪和悔改,并积极归还了被盗的商品。他对宽大的惩罚有法定和酌情情况,根据法律,他可以受到宽大的惩罚。法院随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布判决后,被告唐·林(Tang Lin)表示接受法庭上的判决,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