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纵深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夯实法治根基
行动缘起
2022年,依据司法部指示,湖北司法厅制定了并启动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三年计划。当时,湖北的司法所,在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上,存在不少问题。此次行动,旨在破解这些难题,并在全省范围内培育出重视基层建设的正面风气,从而为湖北的法治建设打下牢固的基础。
规模进展
连续三年不懈努力,湖北司法所的建设进展显著。我们实施了“两政法专职人员加N辅助人员”的配置策略,现在已有八成司法所采用了这一模式。副科级及以上司法所的数量从472个增加至642个,全省超过七成司法所实现了标准化管理。这些数据明确反映出,三年行动计划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产生了显著的正面影响。数据显示,该计划有效地推动了司法所的规范化进程。
用房改善
罗田县司法局迅速采取行动,致力于提升全县司法所办公场所的标准化和统一化水平。省司法厅对此作出快速响应,携手多个部门紧密合作,确保司法所建设项目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之中。各地积极响应,共同投入超过1.74亿元的资金,对700多个司法所的办公条件进行了显著改善,有效提高了基层司法工作的设施水平。
队伍建设
各地正努力增强司法所团队的综合能力。在宜昌,已有13个县(市、区)将司法所定位为副科级机构,并为109个司法所配备了236个政法类编制。恩施州将司法所长的专业水平和年轻化纳入考核标准,以此加快年轻干部的成长步伐。此外,各地还实施了一系列举措,不断加强司法所团队的团结协作。
制度支持
湖北省司法厅携手多个部门,推出了包括《关于规范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在内的多项措施,对执法人员着装和标识等细节提出了明确要求。宜昌市委也发布了类似文件,具体描述了如何通过司法所加强乡镇法治建设的具体实施路径。这些政策为司法所的日常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实践创新
各地司法机关积极寻求创新,成效显著。咸安区司法局向阳湖司法所推行的“联合管理模式”荣获全国“枫桥式工作法”称号。襄阳地区借助司法所力量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荆州则推行了新的矛盾排查及解决机制。这些做法为基层的和谐与稳定积累了宝贵经验。
湖北司法所经过三年来的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设施有了大幅改善,人员配备、制度完善和实践创新都展现出了优异表现。尽管如此,前方道路仍需不懈奋斗。大家觉得湖北司法所未来还需在哪些领域持续发力,以进一步提高规范化水平?欢迎点赞分享,并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