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某某阻止赵某某拉运砂石起冲突,被判正当防卫无罪
Yan 具有主观的防御意图。当Yan 面对Zhao 直接使用镰刀时,他用拳头停下来反击,并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制。 Zhao 的轻伤和轻伤的结果并不是重大伤害。总而言之,Yan 的行为构成了合法的辩护,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最初的被告Yan 被判处无罪。原告Zhao 的诉讼请求被拒绝。 2019年9月7日上午10点,Yan 距离吉林省Nong'an县的村4组以南30米,以防止受害者Zhao 运输沙子,并在他的野外被雨水从碎石路上冲走。两者驱动的三轮车被刮擦。双方对他们的话感到不满意,赵用镰刀砍下Yan。 Yan用左臂将其挡住后,镰刀杆破裂,镰刀的头飞了出去。然后两人一起战斗,赵受伤。识别后,赵穆莫的面部疤痕被评为第二个轻伤。还发现Nong'an 诊断出Zhao 因轻微闭合颅脑损伤,眼球挫伤和面部,胸部和手部受伤而诊断出Zhao 。事件发生当天,赵穆莫在宁安县人民医院住院了7天。医生命令他从医院出院一个月,并在医疗费用上花费了6,741.73元。看着整个战斗,赵穆莫被Yan 挡住了,因为他阻止了他用镰刀拉沙,砾石,并在Yan 上切碎。 Yan 举起手臂挡住了镰刀杆,镰刀的头飞了出去。目前,基本上已经消除了非法侵权的紧急危险,非法侵权的程度已降至最低。 Yan 知道这种情况没有停止,直接使用意味着足以造成Zhao 受伤的人类伤害。这种停止行为不应被视为防御行为,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并不是主要的损害,也不符合自卫的条件。
因此,他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的罪行。基于此,被告Yan 因故意伤害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的徒刑;被告Yan 在判决生效后的10天内向原告Zhao 赔偿了民事诉讼。在第二个实例裁决吉林省的长春中级人民法院拒绝了上诉并维持了原始判决,Yan 不满意并向Jilin高等民众的法院提出上诉。吉林高级人民法院裁定,Yan 与Zhao 争吵后,Zhao 用镰刀砍掉了Yan 的头部,Yan 用左臂挡住了它,摔断了镰刀的手柄,然后飞了出镰刀的头。 Zhao 带领使用镰刀攻击Yan 。非法侵权的目的是显而易见的,强度相对强,这严重威胁了Yan 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安全。在这种情况下,不必要求Yan意识到,非法侵权仅仅是因为镰刀的头部飞出,冲突仍在继续,Zhao可能会继续犯下侵权。自卫是我国刑法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法律授予公民对非法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权利和手段。与1979年的《刑法》相比,现行的刑法已经放松了确定合法辩护的条件,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一种现象,即只要死亡和伤害发生,它就过度辩护,这已经导致了特殊辩护的刑法规定,这曾经成为“僵尸”条款,这是对宗教和审判义务的有益的。合法的防御系统是一把双刃剑。在司法申请中,我们必须关注抓住界限并防止滥用辩护权,并根据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辩护权。
唤醒称为“睡眠条款”的合法国防体系,向社会传达“法律不能让步非法”的概念,并根据法律保护合法捍卫者的权利和利益。准确地掌握合法辩护的适用条件,司法判断必须符合人民公平和正义的概念。在判断合法辩护的原因,时间,对象,意图和限制条件时,我们必须完全考虑防御者在防御方面的特定情况,并准确地分析以判断防御行为。我们必须找出原因和后果,区分对与错,并确保以法律兼容的方式处理案件,并合理和和谐地与情感处理。准确地掌握立法精神,严格识别标准,敢于确定合法的辩护并反映司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