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明确无人机与航模区别:管理规则最新解读
我国正致力于推动无人机行业的健康发展,积极研究无人机管理的创新方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将对无人机行业的规范化进程带来深远影响。下面,我们将逐一详细分析其具体内容。
规范对象划分
模型飞机的生产与销售通常不受特别法规约束,不少国家的体育部门承担了这项管理任务,我国同样如此。目前,《征求意见稿》主要聚焦于遥控操作和自主飞行的航空器管理议题,至于模型飞机,我们将与相关部门联手制定相关管理政策。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实现对不同类型无人机进行更为精确的管理。
两级分类标准
考虑到无人机安全隐患与飞行高度、动能及活动范围紧密相连,《征求意见稿》引入了国际通行的分级方法,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进行了归类。具体而言,依据任务执行的不同,划分为国家与民用两个级别;再根据飞行管理的不同方式,民用无人机进一步细分为开放、有条件开放和管控三类。这种分类方式有利于更有针对性地对各类无人机实施管理。
开放类界定
《征求意见稿》参考了多国对轻量级无人机放宽监管的政策,将开放型无人机的空机重量上限设定为0.25千克,并对其设计性能设定了明确标准。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使小型消费级无人机能在规定的合理区间内自由飞翔,既保证了飞行安全,也推动了其更广泛的推广和使用。
有条件开放类标准
经过对国内外无人机碰撞试验数据的分析,以及我国消费娱乐无人机使用情况的考察,我们作出决定:放宽对重量在4千克以下无人机的使用限制。起飞重量上限设定为7千克,并规定其运行性能必须符合既定标准。这一规定旨在确保飞行安全,同时满足众多无人机爱好者的飞行需求。
分类条件创新
飞机上常见“最大起飞重量”这一指标,但在小型和轻型无人机领域,这一数据可能并不适用。《征求意见稿》提出以“最大起飞重量”和“空机重量”作为对轻型、小型和中型无人机分类的依据,这样的分类方法既便于管理,又贴近实际。
空域划设原则
《征求意见稿》着重于飞行安全,对微型无人机禁飞区域做了明确划分。同时,它也规定了轻型及农业无人机可飞区域的设置标准。此外,这份文件还详细说明了无人机专用隔离空域的申请条件和混合飞行时的操作细则,以此满足各类无人机对飞行空域的不同需求。
飞行计划申请
无人机在规定区域飞行时,其飞行高度不能超过安全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无人机,在特定区域内飞行时,只需提前提交飞行方案。而且,那些符合标准的植保无人机还能享受特殊政策,例如可以进入特许空域,并且不必申请飞行计划。这主要是因为它们在出厂时已经内置了飞行限制和监控装置。
经过改进的管理办法,将助力无人机产业及其相关领域实现稳定有序的发展。大家都在好奇,这些办法会对无人机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别忘了点赞并转发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