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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登录指南及提取事项申请流程详解

发布时间:2025-06-11 06:00 足球资讯 作者:北单实体店微信:200833335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之外的住房,缴存职工及配偶应无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提取记录...

访问北京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在首页找到并点击位于右侧的“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链接,挑选“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选项,仔细阅读登录指引,然后点击进入“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登录。您可以选择使用“账号登录”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的网上业务系统。

未注册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的用户,请务必先行完成注册手续,之后方可进行登录操作。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在页面左侧点击“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选项,随后在出现的新事项申请列表中,选择“3.全款购买京外住房提取”,仔细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之后即可进入事项申请页面。若在中直分中心、国管分中心或铁路分中心发现相同地址的购房提取事项,需共享该事项以便继续办理提取手续。

1.录入基本信息

系统将自动展示用户的相关信息,其中“身份证签发机关(省/市)”一栏需依据身份证背面的签发机关所在地进行填写。用户需点击【上传身份证】按钮,从个人设备中选取并上传申请人的身份证照片。同时,请仔细核对“婚姻状况”信息的准确性,若发现需要修改,请先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信息变更》中的操作步骤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之后方可申请提取相关事项。

根据户口簿上的信息填写“配偶户籍”一栏,随后点击【上传配偶身份证】按钮,将配偶的身份证照片从本地进行上传。

若申请者的户籍资料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请通过网页顶部“个人信息”菜单中的“户籍所在地”选项进行更正。若购买的房产所在地的省/市与申请人或配偶的身份证发证机关所在地省/市不匹配,则必须提交申请人或配偶的户口簿照片。

2.录入房屋相关信息

已签署网络签约合同的客户,需在“购房合同”栏内打钩,并准确录入以下信息:网签合同编号、查询密码、房屋所有权人、住房的出售者或开发商名称、所购住房的建筑面积、住房的具体位置(包括省份和城市)、住房的具体地址、购房总价以及是否属于疏解人员。此外,还需点击【上传购房合同】和【上传购房发票或契税票】按钮,上传相应的材料扫描件。

未签署网络签约合同的,需在“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一栏中进行勾选,同时必须录入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房屋所有人信息、住房出售者或开发商的名称、所购住房的建筑面积、住房的具体位置(包括省/市)、住房的具体地址以及购房的总金额。此外,还需点击【上传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和【上传购房发票或契税票】按钮,上传相应的材料影像。

“网签合同编号与密码”系指购房者在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签约平台所登记的购房合同编号及其密码,若购房所在地未设置网签密码,则可在查询密码一栏中输入“无”字。

3.录入提取人账户信息

在“提取人账户信息”这一部分,请输入“本次提取的金额”,并挑选“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随后系统将自动展示对应的公积金用卡卡号。

若申请人有意使用个人其他银行账户(即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提取操作,需先在页面左侧点击【公积金用卡维护】按钮,挑选目标住房公积金用卡所属的“银行名称”,随后输入“银行卡号”,并点击【添加】按钮完成添加操作。一旦添加成功,后续步骤便从“一、第二步”起继续进行,按流程办理即可。每位职工在个人账户下,可以同时拥有来自不同发卡行的公积金卡,但每家银行只能拥有一张。点击“提交”按钮后,系统会显示信息,告知提交操作已完成。

若后续的申请者期望将公积金余额定期转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他们可以在“约定提取信息”这一栏中挑选预定的提取日期和提取周期。若之前已经设置过约定提取,相关信息将自动显现,申请者可以选择维持原样或根据个人需求进行调整。“约定提取信息”这一栏并非必须填写。完成点击【提交】按钮后,系统将显示提交成功的提示信息。

第三步,查看进度。

提交申请后,您可访问页面左侧的“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区域,以了解申请的进展情况。通过点击“查看明细”,您能够获取已申请事项的详细信息;而点击“打印回单”则可重新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对于申请进度显示“审核已通过”的情况,所申请的资金将被直接转入申请人的公积金专用银行卡账户。

对于申请状态显示为“审核未通过”的情况,请查阅“备注信息”栏以了解具体的不通过理由。

申请状态显示为“需补充材料”的用户,请查阅“备注”栏以了解具体需补充的文件和补充理由。通过鼠标左键双击相关事项,您可以在上传所需文件后,再次进行提交操作。

申请状态显示为“待审核”或“审核中”的,表明系统尚未完成审核流程,请您耐心等待,稍后可重新检查申请的当前状态。一旦审核通过,系统将自动对申请进度进行更新。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填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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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填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开户行必须是持有人所拥有的,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且该账户需与所提供的银行卡号相对应。

第二步,提供材料

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件正本、购房协议正本、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包含应纳税金额的契税缴纳凭证正本、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正本(若已获得上述任一证书,则需提供)、户口簿正本(若申请人通过人脸识别或购房地址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则需提供)、且若购房人姓名与提取人为配偶关系,还需额外提供结婚证正本(如市民政局可验证,则无需提供)。

若申请者在中央国家机关、国家机关或铁路分中心已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且已办理过同一套住房的公积金提取,转至北京地方后若需继续提取该套房屋剩余的公积金限额,需提交申请人所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以及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或进行人脸识别,无需提供其他任何材料。提取申请一旦成功,申请人在分中心的提取额度将归零。

第三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本人需携带身份证件正本、房产买卖合同正本、销售不动产的统一发票或缴纳契税的证明正本、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正本(若已获得上述任一证书,则需出示)、申请人的户口簿正本(若申请人使用人脸识别或购房地址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时,需提供)、若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的配偶,则需提供结婚证正本(如市民政局能够验证,则无需提供),并可选择任意管理部及受托银行的代办点进行现场办理。

该单位指定经办人需携带身份证件正本(或通过人脸识别验证)、申请人签署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授权承诺书》一份,以及相关材料,并可选择前往任何管理部或受托银行的代办机构进行办理。

若缴存人此前已针对同一住宅执行过购房资金的提取手续,且该提取过程曾暂时中断,那么他们现在可以重新提交提取申请。

北京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者若对同一住宅已执行过购房资金的提取操作,且提取的金额并未覆盖购房的全部款项,那么在提取中断之后,他们有权重新提交提取申请。

办理途径有两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结。

登录至个人网络业务界面,在页面左侧选择【提取服务-公积金提取-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选项,接着点击提取事项旁边的【约定提取管理】,即可进入约定提取管理的相关页面。

在“公积金提取约定信息”这一栏中,需挑选“约定提取时间点”以及“约定提取的周期”,随后系统便会自动显示出“下一次约定支付的具体日期”。

在“收款银行账户信息”这一部分,您需点击【选择收款账户】按钮,以挑选公积金联名卡。若申请人打算使用个人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标准)进行提取操作,请点击【添加公积金用卡】选项,挑选相应的“银行名称”,输入“银行卡号”,随后点击【确认添加】按钮。完成添加后,请重新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

点击【提交】。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即可。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该单位指定经办人需携带身份证件正本(或通过人脸识别验证),同时申请人也须出示其身份证件正本(或进行人脸识别),并提交一份由申请人亲自填写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授权及承诺书》。之后,他们可以任意选择某个管理部或受托银行的代办点进行办理。

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通过人脸识别验证)、《个人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并可在任意的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进行办理。

个人及其配偶若在境外购置房产,可以申请提取相关资金。然而,对于境外的房改房、因拆迁而补偿的定向安置房以及大修后的翻建住房等,目前尚未被包含在提取资金的适用范围内。

若申请者在外地购置房产且身处购房地,便能够通过“跨省通办”这一途径,向购房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在北京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申请的资格要求和所需材料与之前所述相同,具体的申请步骤则可以向购房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咨询。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的分中心以及北京铁路的分中心的缴存人员,需根据各自分中心的规定进行操作。若需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的具体地址,请访问北京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点击页面上的【经办网点】链接即可。

点击这里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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