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鹿妈妈员工称上班像坐牢:禁手机、戴耳机,休息不许出大门
我已经参观了“小鹿母亲”调查
该案已提交
“工作时间就像要入狱”
公共信息显示,(以下简称“小妈妈”)主要产品是“牙线”,其“魔术广告”通常可以在电梯中看到。
据新闻报道,3月25日,员工刘昌(化名)表示,该公司禁止员工使用自己的个人手机并全天戴耳机。她曾经戴着耳机,并在午餐时间在午餐时使用自己的个人手机浏览短视频。负责人告诉她,她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定。
由于她看不到手机,刘的张会在工作时间“失去与家人的联系”,因此她不得不用智能手表秘密与家人联系。
此外,“小米妈妈”的员工在休息期间不能离开公司的门。
资料来源:新闻
刘的张说,“小米妈妈”的工作时间是从上午9点到下午6点,除非您取外卖或快车交货,否则不允许您出去。您所需的一切都需要填写书面记录。即使在午餐休息期间,仍然禁止员工离开公司吃饭,只能带上自己的饭菜或将外卖送回车站进行消费。
另一位员工确认了上述声明,并为公司披露了更多“详细”控制措施。
例如,会议室中的椅子必须完全推入桌子的底部,否则将发行票证,并且需要将其清洗为惩罚;浴室的使用时间有限,人员部门将定期检查值班工作站,等等。
一位已经离开的雇员说,他已经通过了公司的测试和评估,并严格遵守了公司的规定。但是,在加入公司半个月后,突然要求他参加考试,没有标准答案,与他的工作职责无关。考试结束后,他没有赔偿就被解雇了。 “没有理由,最后他只给了我半个月的最低薪水。”
公共信息表明,它是在2016年在武湖市建立的。它是一家主要从事橡胶和塑料产品行业的企业。它主要从事口服清洁和护理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包括牙刷,牙线,牙间刷子和其他产品。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
根据JIMU新闻的报道,2024年6月,小小的妈妈牙线发布了一项宣布,该消息称该公司的年营业额已超过10亿。
律师的解释:
限制员工的个人自由是非法的
Hebei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Hou 表示,限制了雇员离开公司的“小米妈妈”的法规必须明确反映在劳动合同或规则和法规中,并且不违反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但是,在雇员签署劳动合同后,“小米妈妈”将拿走应属于雇员的合同,而刘的张不确定是否在70多页的合同中陈述了合同。
Hou 认为,在午餐和其他休息期间,员工享受休息和安排安排的权利。如果公司在没有合法原因的情况下限制了员工,则禁止雇员离开公司的法规涉嫌违反法律并侵犯员工的休息权和个人自由权。员工有权在合理的休息期间自由移动。只要不影响工作,公司就不能没有合法的理由将其限制。此外,公司需要证明公司的法规是根据工作性质,安全保护需求或机密规范的因素制定的。
来自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Zhou 认为,如果员工戴耳机在午餐休息期间浏览手机视频,如果不影响其他人,该公司将禁止该视频,它可能会侵犯员工的休息权并独立安排时间。
如果该公司提出了合理的理由,例如保持办公区域清洁并避免对他人的粮食气味,那么将外卖货带回工作站就不是非法的。但是,该公司没有合理的理由强行限制员工的用餐地点并剥夺了他们的选择权,尤其是在非办公室地区有合适的用餐地点,但禁止他们去他们的地方,这可能会侵犯员工的权利和利益。
律师强调,公司的法规不能侵犯员工的基本权利,公民的沟通自由和沟通秘密受到法律的保护。由于禁止使用手机并延迟紧急事务,因此员工错过重要电话是不合理的。 Zhou 律师说,如果一名员工认为该规定是不合理的或侵犯的,他可以首先与公司进行谈判。如果谈判失败,他可以向劳动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保护其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
工作时间,惩罚是合理的
“小卢妈”的方法引起了许多人的厌恶,当地的劳工和社会保障监督旅也提出了调查。同时,有人问:员工是否在工作中闲置,并且只知道如何通过浏览手机来“抢购鱼”,难道他不能受到惩罚吗?
如何在工作时间控制和惩罚手机
前两种情况可以用作参考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观看手机并不少见。一般而言,雇主具有合理的容忍义务,但是如果雇主明确禁止这一点,则雇员应遵守它。为了违反法规,雇主可以根据情况的严重性提醒,谈话,罚款,转让工作,甚至终止劳动合同。这反映了雇主使用工作管理的权利。
手机是现代社会中必不可少的通信工具,在工作时间内使用手机也是不可避免的。雇主是否可以以雇员使用手机在工作中发挥作用的理由终止劳动合同,需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1。雇主有法律和合理的规则和法规,以规范和限制“在工作中使用手机玩”的行为。法律意味着该规则和制度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则和法规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并提前向员工通报或组织了学习。员工清楚地意识到了这个系统。合理的意思是,很难根据雇主的性质和雇员的特定工作职责来容忍在此职位上工作。例如,如果一名员工从事需要极为专注的工作或从事易燃且爆炸性的环境的装配线运营,则一般来说,员工无法使用手机。
2。员工需要严重违反规定,惩罚必须“过度”。为了促进管理,某些部队直接规定了“大声噪音和手机播放”等行为,因为它严重违反了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纪律行为,但是这一规定很难接受。建议雇主在规则和法规中设定坡度处罚,即惩罚行为分为诸如劳动合同的警告,严重警告和终止之类的梯度。显然,违规的数量被用作“严重性”程度的标准。偶尔可以通过警告和其他手段来处理偶尔的行为。单位应根据频率,时间长度,是否影响工作以及造成的后果来惩罚员工。惩罚应与规则和法规规定的处置结果相对应并与之相匹配,以实现“过度处罚相同”。
您认为管理它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