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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耕地保护重要性,自然资源部加强全链条监管守牢底线红线

发布时间:2025-03-28 22:02 北单头条资讯 作者:
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

总书记习近平强调,耕地保护是一项重大事件,涉及14亿人的餐点,不能犯任何错误。我们必须遵守底线思维,并基于国家土地空间规划,并以城市,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的基本农田红线和城市发展界限作为无法纠正的红线来调整经济结构,计划工业发展和促进城市化。 CPC中央委员会和国务院显然要求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系统,生态环境保护系统以及高效而密集的土地利用系统。自然资源部坚决地实现了第尼(Xi )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的精神,以及党中央委员会和州议会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的主要决策和安排,加强了整个链条的监督,并守护了底线和红线。 2024年,国家自然资源检验局将重点关注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的两个主要线,并对自然资源的综合规划进行全面检查,例如土地,矿物质,森林和草地以及海洋。检查发现,一些当地市政府和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尚未实施,并且“击败风”侵占可耕地和挖掘湖泊以创造美化环境。实施了“温室”问题的正常和长期监督,并且没有实施问题的反弹。未及时发现并停止了非法占领土地,甚至在农村村民的居住房屋前后的永久基本农田的潜在问题;一些市政府和县政府及其部门非法批准的土地,非法获得土地,并领导了非法占领土地的;有些地方未能遏制永久基本农田的“非元素化”。 ;一些地方违反了生态保护的控制要求,红线,非法采矿,非法建筑;有些地方非法地挖掘并继续以各种名称的非法开采,例如设施农业,升级地点以及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有些地方非法开垦,破坏红树林,非法使用海洋来占据生态保护红线,并破坏自然海岸线;有些地方无法纠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甚至犯了欺诈。这些非法和不规则行为严重影响了可耕地的土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危害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为了发挥警告和教育的作用,敦促所有地区根据法律和法规有效保护可耕地,加强生态保护,并坚决纠正并纠正非法和不规则的问题,自然资源部决定公开报告80主要的非法和不规则问题,由国家自然资源在2024年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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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地土地挖掘和美化的问题

(4件)

占用耕地和挖掘湖泊以创造土地的问题影响了耕地的红线,违反了生态法和损害水资源的平衡。 CPC中央委员会和州议会非常重视对湖泊挖掘和美化湖泊的认真调查和惩罚。 “国务院总办公室关于坚定地抑制“可耕地”的“非农业化”( [2020]第24号)的“非农业化”清楚地表明,“严格禁止在违反法规的情况下占领耕地,并违反统治者,并要求对那些非法行为进行审查,并要求对那些非法行为进行审查,并要求其进行惩罚,并违反惩罚性,并违反了行为,并要求其行为和行为,否则行为或 and ,禁令。检查发现,有些地方仍然非法占地,围绕风和挖湖泊来创造土地。一些基层市政府和县党委员会和政府领导促进非法占领耕地,以挖掘湖泊以创造土地。往年报告的一些地方重新点燃了他们在挖掘和美化环境中的问题。

1。安海省华丹市的富泰县政府领导促进河,湖,河的综合环境改进项目,非法占领土地并挖掘湖泊以创造土地。

2022年7月,丰田县政府举行了城市和农村规划委员会的第三次会议,以研究和通过项目计划和设计计划,澄清(县附属的国有企业)作为所有者单位,并要求加速项目建设。该项目包括水系统连接,道路翻新,休闲步道,绿色等,计划的土地面积为1,080 mu。从2022年9月开始,该公司在未经实施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占领了富泰县成山镇的东楚镇的115 MU土地(105 mu耕地),到2024年2月,景观供水系统最初已建成。在此期间,丰田县党委员会和县政府的负责人多次访问了项目地点,并要求加速该项目的建设。丰田县自然资源和计划局在2023年2月,2023年12月和2024年2月向公司发出了“停止非法行为的命令通知”,该公司直到第三次才停止建设。

人类县党委员会和县政府知道该项目土地尚未获得批准,通过举行会议和现场调查来促进项目建设。尽管丰田县的自然资源和计划局发现了非法土地使用问题,但它未能阻止它。

在检查员指出问题之后,丰田县政府组织并实施了填海。

2。广东省市的党委员会和县政府领导促进侵占土地的侵占问题,并挖掘湖泊以创造土地。

自2023年2月以来,在 和 和 , , 的 和 占据了280.27 MU的土地(62.18 mu耕地),未能占据280.27 MU的土地(62.18 mu耕地),未经允许湖泊和绿色园林就已经建立了绿色湖泊,并已建立在 和绿色地面。其中,景观湖区为143.89 mu(31.33 mu可耕地)。该项目于2023年2月开始建设后,温格恩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1月提起案件。在调查阶段,该项目仍在建设中。当检查在2024年5月发现它时,没有做出行政罚款决定,并且该项目的主要项目基本上已经完成。

温格恩县党委员会和县政府分别举行了县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县政府的会议会议。知道没有合法的建筑土地程序,项目开发时间有限,项目的建设得到了盲目促进,并且没有实施耕地保护的主要责任。未及时提出了对非法土地使用的案件的监督和执法责任,并未及时提出针对非法土地使用的案件,预防和调查也没有有效停止和调查。

检查员指出问题后,温格恩县政府组织了农业和绿化的恢复。

3。苏州市的Sui县政府,湖北省和相关部门未能监督和执行 Zihai 项目,非法侵占可耕地和挖掘湖泊,以创造园林绿化。

2018年4月,Sui县 Town的村的677.62 MU被转移到现代农业和农村旅游业发展。从2018年10月到2022年5月,该公司未经许可(221.21 mu的耕地土地)占据了342.59 MU的土地,在Sui 的 Town,包括130.51 MU的耕地,包括130.51 MU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建造 Zihai Zihai ,并建立了景观湖泊,游客,游泳和游客,游泳和其他游览,并建立了其他游客。其中,2020年6月建造了43.33英亩的“天鹅湖”景观; 2020年9月,国务院的发展和宣布国家理事会[2020]清楚地指出,非法占领土地和挖掘湖泊以创造园林绿化的土地被严格禁止,并占据了40.90英亩的土地,占地40.90英亩,占据了湖面,以扩大湖面的范围,以非法占领的土地;可耕地的土地和130.51英亩的永久基本农田)建造娱乐设施,办公楼,花绿色景观等。

Suii City Sui 政府并未严格执行第24号州议会部[2020年]的要求,也没有坚定地遏制非法侵占可耕地抵抗风和挖湖以创造土地; SUI县农业和农村事务局和镇政府没有监督土地转移以改变农业用地的使用; SUI县的自然资源和计划局尚未迅速停止该项目的非法土地使用,也没有履行其监督和执法责任。

检查指出了这个问题后,SUI县政府组织了拆除景观湖上建筑物的拆除,并恢复了景观湖的土地区域。

4. City, Buyi和Miao 县,吉州省公开报道,2021年公开报道说,“恢复”了典型的挖掘和景观美化的问题,新近占领的土地被强加在土地上,以挖掘土地。 市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在监督方面无效,执法并未严格执行。

2021年5月,自然资源部公开报告了非法占领耕地和挖掘湖泊,以在吉木市 City, Buyi和Miao 创建土地。 2022年3月, City通过恢复农业和其他方法进行了纠正,并使四名相关负责人负责。从2023年11月到2024年4月,该公司在某些地区储存了123.71 MU的水(95.34 mu耕地),这些地区已被纠正以形成水景。它还占据了25.95 mu可耕地的土地来建造一个景观湖,并占据了23.86 mu可耕地的土地,以建造人造草坪和其他绿色景观,涉及173.52 MU的土地(145.15 mu可耕地)。 2023年12月,2024年2月和2024年3月,市政自然资源局的分支机构发出了命令违法行为停止的通知。在检查和验证期间,市政自然资源局的分支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例如提起案件并进行调查。

未实施市政政府耕地保护的主要责任,自然资源部公开报告了该问题,并将其重新点燃。 市政自然资源局的执法责任尚未实施,针对风的非法行为已停止,调查并无效地处理。

检查指出了这个问题后,市政府恢复了新近占领的49.81 MU可耕地的土地,并对其他95.34 MU的可耕地进行了占领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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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问题

(14)

“温室”问题是指某些企业,个人或组织的行为,以建筑农业设施或农业公园的名义非法占据了耕地,甚至是永久的基本农田,并非法将其用于非农业建设。它的本质是农业用地的“非农业化”。 CPC中央委员会和州议会非常重视对“温室”问题的严重调查和惩罚。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以及自然资源部组织了三项国家清理和纠正,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建立“省级整体,县级实施,部门协调”的正常和长期监督机制,以防止和消除“ Green House”的回波。检查发现,一些当地市政府和县政府的主要责任尚未实施“温室住房”问题的反弹,而新的“温室住房”问题被禁止且未消除;一些地方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在监督和执法方面无效;一些当地的“温室住房”问题被错过了,他们被错过了,并且在纠正甚至是虚假的纠正时重复了。

1。汤利亚市政府,内蒙古自治区,科尔金地区政府,汤利亚族城政府以及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进行了调查,并报告了农场的 综合示范基地的“格林之家”的非法建设。

田园综合示范基地于2007年12月与科尔肯地区的国有 Farm签署了“土地租赁合同”,并租用了502.5 MU的土地以进行农业生产。 2018年12月, Farm发布了建设繁殖农场的正式批准,批准了405 MU的面积,并签署了“繁殖土地协议”,计划建造棚屋,仓库和护理机。同月,汤利亚市( City)的前土地和资源局( City)申请了设施农业土地,注册面积为405.04 mu,土地类别主要包括281.26 MU的灌溉土地和123 mu的其他草地等。

自2017年9月以来,金牛()田园综合示范基地非法占据28.93 MU的土地(8.63 mu耕地),其租赁土地范围内。 2019年8月,该赛马场是在其设施农业申请范围内非法建造的。 2022年9月,它开始配置游轮并建造人造海滩,滑梯,蹦床,简单的帐篷以及其他非农业娱乐和休闲设施。自2023年以来,在某些设施的温室中建造了流行的科学展览和教育研究设施,并配备了餐饮等非农业设施。总共58.08 mu非法占用的土地,其中34.64 MU可耕地为34.64 mu。尚未发现且未发现当地发现。

汤利亚市和科尔肯地区的政府没有足够的责任来预防和消除“温室之家”问题,并且没有足够的监督。 地区政府尚未实施“绿色屋”正常和长期监督机制的主要职责。 2023年10月,市政农业和畜牧局派遣人员去该项目进行检查,还要求该项目驱使周围的农民开发种植行业,建立品牌,增加基本宣传等。它没有指出并阻止了该项目的“ ”问题,并没有进行注册设施的检查,并没有严格检查和检查绩效,并进行了检查和检查。 地区农业和畜牧局和自然资源部门尚未认真地实施了“温室”问题的特殊清洁和纠正的要求,并且没有严格检查,在调查中没有严重检查,错过了调查,未能有效监督,并且没有严格执行该法律。合同经营者尚未发现区的国有农场,并阻止了非法建设“ Green ”,也没有履行其监督责任。

检查指出了这些问题后,当地组织组织了拆除非农业设施,在温室中种植和育种,并恢复了五名负责人。

2。林宁省达利安市区街的“温室之家”问题被纠正并重复。地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尚未实施,该地区的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没有受到监督,执法也不严格。

2023年5月,国家自然资源检查发现,设施农业公园, ,区, City的“温室”问题,并在2023年9月向公众通报了公众。地区政府和 办公室没有从经验教训中进行正常和长期的调查,并进一步进行了正常的调查,并进一步进行了正常化的调查,并没有学习。 2024年5月,检查员发现了在街的小米生态休闲农场中添加“温室房”的问题。

In March 2023, Xu, the head of Farm, a land with , 36.98 mu of land, 32.51 mu of land (16.55 mu of basic ), and for land from in .应用目的是一个生态休闲农场。没有指定特定的工厂农业用途,也不遵守有关设施农业申请的相关法规。 区,大文市和市政自然资源局的分支机构的农业和农村事务局分别签发了同意和审查意见,违反了法规, 的 办公室非法批准了其设施农业土地的申请。

从2023年3月开始,Xu任意改变了设施农业土地的目的,非法占领了36.98 mu的土地(32.51 mu耕地和16.55 MU永久的基本农田),建造露营地,种植大区域的绿色绿色草坪,以及8个建筑物,包括集装室和浴室(包括浴室和浴室)(包括浴室和浴室)(包括0.8 MM MIM)。

地区政府和 办公室已经实施了一种正常和长期的监督机制,以防止“温室住房”问题反弹,并且在整流时也会出现类似的问题。该地区有关农业,农村地区,自然资源等的相关负责部门未能履行其日常监督责任,并且尚未纠正,停止或报告农业使用的非法变化。由于主要负责任的部门在地区农业和农村事务局对当地“绿房屋”进行检查和纠正,尚未履行其责任,还没有学会深刻的教训,并未严格审查该申请并审查了该设施农业的土地,并且已经对违反法规的审查意见发表了审查意见。在缺乏设施农业的特定用途的情况下,市政自然资源局的分支机构就农业设施建设的非法土地发表了审查意见。 区的街办公室非法处理了设施农业土地的注册程序,并没有纠正并停止改变设施农业的使用的行为,并占据了在检查期间发现的永久性基本农田绿地和草种植。

检查指出了这个问题后,达利安市政府组织了纠正。 地区政府已撤销了该地点设施的农业申请,拆除了非农业设施,并恢复了土地的原始外观。解雇了地区农业和农村局局长以及 办公室的党工作委员会秘书,并为相关负责人启动了调查程序。

3。狮阳市的县政府,借用省,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未能监督坦夸谷生态公园“绿屋”的复兴,执法并不严格。

县的 生态公园位于县的 农业示范区。它有7个温室,覆盖了88.43 mu的面积,其中46.15 mu可耕地。在2018年的“温室之家”问题的特别清理和纠正活动中,县发现公园里有一个“温室之家”问题。该问题在2019年4月纠正并通过了接受。 2020年4月,在接管公园的管理后,竹林餐厅和顽皮的城堡等非农业设施均在三个温室中建造,非法占领了15.21英亩的耕地,而“温室房屋”的问题重新燃起。

在2023年,县,相关的城镇政府和相关负责部门的“温室之家”问题的调查和纠正中,没有发现“温室房屋”的复兴。 县政府未能解决“温室住房”问题的正常和长期监督机制,也没有采取措施来防止“温室住房”问题的反弹以及“温室住房”问题的复兴。 县的农业和农村部门是对“温室房屋”的检查和纠正的主要负责部门,未能履行其责任,并且没有发现公园中“温室房屋”的问题; 及其乡镇自然资源部没有提供对设施农业用地的充分监督。

检查指出了这个问题后,县政府拆除了相关的非农业设施,并针对相关负责人启动了调查程序,并承担了17人的责任。

4。遏制吉林省长春市地区政府“零容忍”问题的主要责任尚未实施,而农业旅游园的“温室房屋”的问题丢失了。

2017年,该申请是为位于卢尤恩地区Xixin镇 的217.80英亩土地注册,用于设施农业土地,其申请目的是种植绿地。 2022年8月,该公司非法更改了批准的设施农业用地的注册用途,建造了农业旅游公园,并在外部进行了经营。两座建筑物作为餐馆经营,两座温室改变了对绿色种植餐厅的工厂农业用地的使用,并分别学习,非法占据了2.87英亩的耕地。 2024年3月,在长春市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检查并发现了非法土地占领绿色植物餐厅,并告知了绿色公园农业和农村事务局,绿色公园农业和农村事务局未能根据法规并报告其为“温室之家”。

长chun 地区政府未能解决“温室住房”问题的正常和长期监督机制,并且未能严格防止“温室住房”问题的反弹。 Xixin镇政府尚未提供对设施农业用地的任何日常监督。绿色公园农业和农村事务局尚未调查“温室之家”问题的特别清理和纠正,以及在长春的“温室之家”问题的反弹。

5。安海省市的天加地区政府,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尚未彻底纠正“温室房屋”问题,非法项目“恢复”。

2016年12月,Yao是 City 'an区镇社区的前党派秘书,获得了设施农业土地的注册程序。注册目的是提供生产设施护理室。在今年年底,建造了住房和其他设施,占据了3英亩的耕地。 2020年初,姚明将房屋和土地租给了阳光,目的是在他的家乡经营一个农场餐饮项目。 2021年12月, Town政府向'an地区农业和农村水保护局以及 自然资源和计划局的'an分支申请,以撤销设施农业土地的注册。收到撤销信后,镇政府没有按照天加亚地区的农业和农村水库保护局的要求进行监督,而家乡农场继续运作到2023年8月。2023年9月,Sun再次将农场转移到Gao,以便Gao进行 Manor 。在此期间, Town的自然资源和规划研究所发现了《非法法》,并分别于2021年7月和2023年9月将其报​​告给镇政府,但没有向高级主管部门报告。

市的天加地区政府没有执行清理和纠正“温室之家”问题的主要责任,这导致了多年来持续的“温室之家”问题。在关于“温室”问题的“温室”特殊清洁和纠正活动的“回顾”期间,天加亚恩区的镇政府知道存在一个“温室”问题,并且仅申请撤销设施农业用地的注册程序。它既没有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纠正纠正,也没有根据需要进行报告,并且隐瞒了信息;天田尼亚地区的农业和农村水库局以及市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an分支同意撤销“回顾”在“回顾”“回顾”“绿色之家”问题的“回顾”问题的“回顾”问题的“回顾”的“灰色之家”问题,并敦促“灰色之家”的问题,并且在某处又敦促,并在某处又敦促,并且在某处又敦促,并且在某处又敦促。并非严格执行。

检查发现了这个问题后,天加地区政府组织了拆除和恢复农业。

6。河南省的丘瓦伊地区政府,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未能严格监督和执行该法律,严格执行河南花贸易市场中“绿色房屋”的非法建设。

Yumin 项目位于Wuyi Road南部, Road委员会,田豪()区,楚库市( )的邻里委员会,由Yumin种植和育种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投资和建造。 2021年5月,Yumin 项目完成了设施农业土地的申请程序,注册面积为96.06 MU(76.19 MU的耕地),申请目的是水果,花朵和树种农作物种植(牲畜,食品和水产品)。该项目于2022年开始建造农业温室,用于种植草莓,橙子,花等。从2023年6月开始,非法改变了使用某些农业温室的使用,非法占用了19.32 MU可耕地的耕地,以建造花朵和水族产品交易市场以及相关的供应机构,以及相关的供应机构供租赁和运营。 地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没有发现这个问题。

地区政府严格阻止了“温室之家”问题的反弹,并没有严格执行主要职责;该地区的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没有实施“温室之家”问题的正常和长期监督,也没有发现“温室之家”问题; the Road to the land in the , and did not that the the use of land for non- was out.

7. The " house" of Daxu Town , , City, has been and , and the has been .

from 2022, the use of land for will be , and 6.94 mu of land (3.76 mu of land) in Yan , Daxu Town, to build an shop and a tile sales store. In 2022, that there was a of " " in the above- land use, and filed a case for and , and it in to the in April 2023. The asked the Daxu Town to . the , the Daxu Town , that the land of the is used for non- and and there is a " house" , the land and date, and the area of ​​5.71 mu (2.92 mu of land) to 6.94 mu (3.76 mu of land), the land use to land use, and in fraud and . The "non-" and " house" were . the on-site in May 2024, the site was still an shop and a tiles sales store.

The has the and long-term and the of the " house" . The main is not in place. The Daxu Town has a weak sense of law and , and has not . It has fraud in the work and for land. and Rural has not the daily of the 's and , and the has not the and of the land and the above- to enter the .

As of June 2024, the has and .

8. The " house" of of City, is not up and , and the " house" of Park is .

In 2013, the of City the of the land for Park , with the of , , bird and fish , etc., with a area of ​​968.71 mu (944.98 mu of land). from 2014, the land was and out. From 2014 to 2018, the the use of land and 227.75 mu of land (225.91 mu of land) in , Town for , , sales, , , , pools and other non- for non- . the and for the " house" out in 2018, when the out of the , it only and the non- on 17.74 mu of land; the non- that the use of land on the 208.17 mu of land that the use of land was not as " " and was not in the scope of and , and there was a of " " .

In the and of the " house" , the of the to the new " house" of the since 2016. The that the use of land 2016 were not as " house" , nor were they in the scope of and . The and the , rural and have not the " house" in the and of the " house" , and there are . Town has not the use of land for non- .

9. The Town of , Buyi and Miao , leads the of the of land and adds new "green ".

In 2022, the of the Area . In , in order to the , the Town the of rural land that "the of the land and its use shall not be to use" and the of Town, to sign a land . The that the land would be built into a . from 2023, the land legal land use to start of the Area . In of the same year, the Town to the for the Area that did not meet the for land. The was a , with a area of ​​24.68 mu (13.43 mu of land). In , the of the film, the Town a and on the land use of the , and a photo with a red cloth the spot sign with a red cloth on it, law and ; the out the for " Flat Field" and " Build Tents". In June 2023, the a " to Order to Stop Acts". In April 2024, the found that the Area 36.58 mu of land (12.58 mu of land) to build , , cliff tent , cafes and .

The 's main for land has not been in place, and has not urged it to use land in with the law and for . The Town the of land to build non- , the for land in of , and fraud in the of films, the of land . to its land law , and did not file a case for land . The and of film law was not . and Rural and have not their long-term for "green ".

After the out the , filed a case for and , part of the land, and the of the land of the in the land .

10. , City, the " house" of salt farms.

In July 2016 and April 2020, Farm in , City 181 mu of land in , Town, and the for use in fruit and . In April 2020, the Town filed 3 mu of land for the farm (2.9 mu of land), and the uses were , , etc. In May of the same year, the farm built , chess and card rooms and green the scope of land, and was and in June.

In the "look back" of the and for the " " in 2021, the did not find the . the and of the " house" in 2023, dealt with the " house" on the farm, and only the owner to move away the table and chess and card , and did not the of the , chess and card rooms and green . The " house" has not been . to City as the is in place. , the owner to in and .

The has to its main for the " house" ; the 's and rural and have not the law and it; the City's and rural and have not the , and have not a .

After the out the , the and , and the , chess and card rooms and green have been .

11. The Chang'an of Xi'an City, , the , rural and have to and the law for the of " " by Dadi Feige .

In 2021, the Yin Town of Chang'an , Xi'an City the for the Dadi Feige , with a area of ​​252.07 mu (233.79 mu of land). The is to build and . From March to April 2022, the the of land, 68.91 mu of land (53.18 mu of land) the scope to build , , tents, lots and other , and plant green lawns for non- such as , , , and . The Yin Town of Chang'an , the and Rural , and the Chang'an of Xi'an and did not find any , nor did they file a case for and .

The Chang'an has not the and long-term for the "green house" . Chang'an Yin Town , the and Rural , and the Chang'an of Xi'an and have poor and poor law .

After the out the , the Chang'an has the of non- such as , , and to clean up and the lawns; and held the nine of the 's and rural areas, , and the town and and .

12. The of Xi'an City, , the , rural and have to the of the "green " of and Park and the law is not .

In 2017, Xi'an Co., Ltd. 73.40 mu of land in , Town, , Xi'an City (65.46 mu of land and 7.94 mu of land) to the and Park , and built , , cold , , etc. In 2018, the of Xi'an City, the Land and of Xi'an City, and the Town the for land for this such as , and the were for fruit and and meat sheep . In May 2018, the Xi'an Land and , the of the Land and , made an on the of 18.28 mu of land for the . In 2019, the Court ruled to grant the or the local the of the of the , but the will to use it. In 2019, the was by the of the Group for the and for the House in as a " house" , and and a brick- house an area of ​​about 1 acre, and the rest were by the for the use of and . In March 2019, the " house" and of was and and . Since March 2023, the has the use of and for non- such as pens and color steel plate house , and has added land to build , , lots and other non- , 133.43 mu of land ( 110.32 mu of land, 11.33 mu of other land, 7.94 mu of land, and 3.84 mu of land). of , the and rural of and the of have not been found to the of "green " since 2023, and no case has been filed for and .

The has not the and long-term for the "green house" . of , the and rural and of Weiyi , have to and have lax law . They have not and and dealt with the of " " since March 2023. The Xi'an Land and , the of Xi'an, and the Town the for land. The main for of the and the Town was not in place, and were not taken to the Court's to grant , and the were not in place.

After the out the , the the and of land such as and ; and the four from the 's , rural areas, and were .

13. The of Hui , Gansu and the , rural and have to and the law for the of "green " in Co., Ltd. in Town.

In March 2021, the Town the for the ' . The area was 113.7 mu (98.97 mu of land), and the was and . In April 2021, Gansu Co., Ltd. (the same legal as the ) the use of land for , 73.93 acres of land the scope to build Expo Park , and built , 's parks, plank roads, , lots and green . In April 2021, the of 5 the . three of non- such as plank roads, 's , lots, roads, etc., and in to the land for ; in the "look back" of the and for the 2021 "green house" was not as the "green house" . 2023年6月,临夏市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8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限期拆除违法建(构)筑物,但在2023年“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中也未按“大棚房”问题上报。 2024年3月就该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年4月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但未执行到位。

临夏市政府“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机制落实不到位。折桥镇政府、临夏市农业农村局及自然资源局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和回潮反弹排查整治弄虚作假,瞒报“大棚房”问题。临夏市自然资源局卫片执法弄虚作假。

督察指出问题后,临夏市政府组织拆除了儿童游乐设施、停车场及办公用房等建(构)筑物。

14.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银达镇佛慈种羊种牛一体化养殖基地违法建设“大棚房”问题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2022年4月,酒泉市肃州区银达镇政府为怀中村村委会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备案面积80亩(耕地41.53亩),备案用途为养殖。银达镇怀中村村委会与甘肃佛慈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设施农业用地协议书》,明确将该村民委员会已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用于甘肃佛慈种羊种牛一体化生物养殖基地项目。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甘肃佛慈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肃州区银达镇怀中村土地67.68亩(耕地43.15亩)建设非农设施。其中,擅自改变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用途违法占地33.5亩(耕地16.32亩)建设儿童游乐设施、餐饮休闲小木屋、帐篷、木质栈道舞台等;在设施农业用地西侧违法占地34.18亩(耕地26.83亩)建设牛羊交易市场、卡丁车赛道、停车场、硬化道路等。酒泉市自然资源局肃州分局两次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进行制止,两次向银达镇政府发出督促整改函,并向该公司下达整改通知、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但未立案查处。

肃州区政府“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机制落实不到位。银达镇政府、肃州区农业农村局、酒泉市自然资源局肃州分局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督察指出问题后,地方组织拆除了部分非农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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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主导推动违法征地占地、监管不力问题

(7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对在耕地保护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督察发现,部分地方市县党委政府及部门主导违法批地占地,地方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仍较为突出。

1. 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龙王沟乡村振兴示范区管委会主导推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以及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

2021年至2023年,宝丰县龙王沟乡村振兴示范区管委会在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过程中,违法违规占用耕地372.34亩(永久基本农田318.73亩),其中耕地“非农化”问题143.81亩(永久基本农田90.2亩),主要建设非遗市集、停车场、花海小景观、伴耕伴读自然教育基地等;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228.53亩,主要用于种植牡丹。

宝丰县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宝丰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监管和执法责任履行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制止该违法违规用地问题。龙王沟乡村振兴示范区管委会主导推动项目建设违法违规占用大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2.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政府默许纵容,广东珠光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梅州市丰顺县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十里凤凰·原乡文旅项目问题。

2022年12月至2024年5月,广东珠光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口铺村集体土地43.96亩(耕地41.18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41.16亩)建设十里凤凰·原乡文旅项目,实地已建成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儿童乐园、露营基地、帐篷民宿等非农设施及绿化景观。

丰顺县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耕地保护责任传导、压实不够。丰顺县自然资源局监管和执法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现违法用地问题后,先后向留隍镇政府下发8份整改通知,但未有效制止和查处项目违法建设。留隍镇政府在引进项目过程中,未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管、执法责任,对项目持续违法建设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梅州市、丰顺县两级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落实不到位,在该项目存在违法用地问题情况下,将其评为2023年度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进行示范推广。

督察指出问题后,留隍镇政府已组织复耕复绿。

3.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主导推动违法征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违法占用耕地进行园区建设问题。

2019年5月至2023年4月,房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采取组织相关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征地协议等方式,违法征收红塔镇塘溪村、莲花村集体土地801.51亩(耕地318.11亩),用于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2020年4月至2023年7月,湖北鑫资铜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城资铝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占地300.96亩(耕地40.12亩)建设厂房,其中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222.73亩;房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占地500.55亩(耕地277.99亩)进行园区“三通一平”建设,其中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494.10亩。2023年7月起,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陆续对5家企业已建成厂房违法用地进行立案查处。

十堰市房县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落实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不力。房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主导推动和直接违法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占用耕地实施产业园区建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违法占用耕地开发建设产业园区问题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到位,2023年7月起才陆续进行立案查处。

督察指出问题后,房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对部分建设性推填土进行复垦。

4.重庆市荣昌区政府违规决策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绿化造景问题。

2022年9月至2024年3月,荣昌区政府在组织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项目建设中,明知项目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手续,仍通过专题会议决定采用“进出平衡”方式解决用地问题,违规决策占用安福、直升等5个镇街相关村社耕地实施景观项目建设,实地已建成“亲水平台”、人行步道等,打造了草坪、观赏性花草等景观,涉及违法占用耕地183.4亩(永久基本农田71.77亩)。

荣昌区政府违规决策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施项目建设,要求相关镇街全力配合、落实用地“进出平衡”;安福、直升等5个镇街采取承诺补偿、继续享受农业补助资金等方式违规将相关村社集体土地交付项目建设单位弘禹水资源有限公司(区政府平台公司),荣昌区政府及安福、直升等5个镇街政府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区水利局作为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牵头单位,向区政府建议以“进出平衡”方式解决非农项目用地,筹措“进出平衡”补助资金,推动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履行耕地保护共同责任不到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项目申报阶段向项目建设单位违规出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与项目建设用地事实不符的复函意见,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向属地镇街发函,提醒消除违法状态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法用地行为未查处、未报告,监管和执法不力;弘禹水资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绿化造景,负有直接责任。

督察指出问题后,荣昌区政府组织实施整改,部分草坪、花草等绿化景观已复耕。

5.四川省达州市万源市政府违法征地主导推动建设石材城,以森林防火通道建设为名违法征地修建石材城连接线和采矿区道路。

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万源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万源石材城项目建设,安排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同时决定按森林防火通道立项修建石材城连接线和采矿区道路。2020年1月至12月,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及黄钟镇政府等单位对黄钟镇桂家河村3社、4社实施征地947亩并支付征地补偿款1100万元。5月,市政府口头通知万源市泓源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源公司”)进场施工建设石材城。2022年6月,项目基本建成,占地729亩(耕地51亩)。督察核查时仍有391亩(耕地51亩)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2021年4月,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局、森林防火指挥部等单位,对石材城连接线和采矿区道路等按森林防火通道进行批复,并要求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完成征地拆迁并交付泓源公司建设。连接线及道路于2021年底建成,违法占地31亩(耕地14亩)。

万源市政府在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情况下,安排相关单位边实施征地边通知泓源公司进场施工,以森林防火通道为名违法征地修建石材城连接线和采矿区道路,承担主要责任,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达州市及万源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

督察指出问题后,达州市政府组织实施整改。

6.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相关部门规避合法农用地转用审批,弄虚作假为违法建设项目补办设施农业用地及使用林地等手续问题。

2018年至2023年6月,甘肃滨河九粮液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甘肃滨河绿野苗木有限责任公司和民乐县九谷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建设用地审批,违法占用国有农用地248.53亩(耕地229.98亩、林地18.55亩)建设生态储酒项目,已建成200吨储酒罐156个、1吨储酒罐若干、绿化景观、水池(规划为贮酒展示区)和廊亭。

民乐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在项目开工建设的情况下,于2023年11月按“规模化种植附属设施用地(储粮罐)”变更投资项目信用备案手续,并弄虚作假将备案时间倒签至2023年5月。民乐县自然资源局未向县政府请示,于2023年11月擅自使用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拨专用章,为企业办理国有土地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弄虚作假将备案时间倒签至2023年10月,并于2024年5月16日督察组实地核查当晚补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弄虚作假将日期分别倒签至2023年8月22日和2024年4月15日。民乐县林草局于2024年5月,虚假出具项目不存在未批先建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的初审意见;张掖市林草局审核把关不严,向甘肃省林草局报送了同意占用林地审查意见。

民乐县政府对县自然资源局未经请示违规使用“民乐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拨专用章”,为企业办理国有土地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行为监管不到位。民乐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弄虚作假,掩盖违法事实。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执法不严,对违法占地行为未依法进行查处。

7.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作风不严不实,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活畜交易市场后又拆除,导致财政资金损失问题。

2021年11月,中宁县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喊叫水乡活畜及农贸市场项目选址》,涉及耕地14亩。2022年7月,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2022年8月,中宁县在“三区三线”划定中未与该项目选址相衔接,将项目拟占用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2022年10月,中宁县农业农村局在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喊叫水乡高岭村13.8亩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2.47亩),使用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总投资228万元),建设喊叫水乡活畜及农贸市场项目,实地建成管理用房、牛羊交易棚、交易棚配套钢管围栏等。2023年5月,中宁县自然资源局对上述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11月作出“责令退还土地、拆除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建(构)筑物、没收占用一般耕地新建的建(构)筑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3月,县农业农村局缴纳了罚款。中宁县政府2024年5月专题研究,决定对项目进行拆除,目前建构筑物已经全部拆除并复耕,造成财政资金损失。

中宁县政府统筹项目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不力,导致乡村振兴项目用地违法、财政资金受损;喊叫水乡政府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监管不力,造成永久基本农田被占用破坏;中宁县农业农村局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搞“非农”建设;中宁县自然资源局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项目选址中衔接不够、把关不严。

督察指出问题后,地方纪委监委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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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庭院问题

(7个)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零容忍”态度坚决制止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明确“严禁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督察发现,沪浙闽一些地方市县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出现农村村民在住宅的房前屋后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硬化地面、绿化景观、围墙通道等庭院建设苗头,有的建有小型游泳池或篮球场等设施。

1.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等10个乡镇18个村21名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庭院问题。

2020年1月至2023年12月,崇明区中兴镇等10个乡镇的18个村21名村民违法占用村民住宅房前屋后耕地18.57亩(永久基本农田8.83亩)建设19处庭院,现场部分地面硬化,建有围栏、围墙、硬化步道、景观花园等设施,个别建有民宿配套的餐厅、泳池、花园、停车场等。崇明区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乡镇政府对违法用地行为制止不力,区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等部门监管责任未落实。

督察指出问题后,部分违法建构筑物已拆除。

2.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集贤村马某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庭院问题。

2023年6月,奉贤区奉城镇集贤村村民马某违法占用住宅房前屋后耕地0.37亩建设庭院,现场建有围墙,部分地面硬化。奉贤区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奉城镇政府对违法用地行为制止不力,区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等部门监管责任未落实。

督察指出问题后,部分硬化地面已整改。

3.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2名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庭院问题。

2021年4月和11月,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基田村、岭灵村2名村民未经批准违法占用村民住宅房前屋后永久基本农田2.69亩修建2处庭院,实地建设有水池、观景平台、绿化景观等。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先后于2023年8月、9月对基田村问题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未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瓯海区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泽雅镇政府未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瓯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监管和执法不严,对违法行为未进行查处。

督察指出问题后,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于2024年5月对岭灵村问题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上述两处违法建构筑物已拆除。

4.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赤溪街道金桥村周某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庭院问题。

2018年10月至2020年10月,金华市兰溪市赤溪街道金桥村村民周某未经批准违法占用住宅房前屋后耕地0.81亩(永久基本农田0.77亩)修建庭院,建有围墙、景观影壁、绿化景观等。赤溪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10月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但未有效制止违法行为。兰溪市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监管和执法不严,对违法行为未进行查处。

5.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市东游镇渡潭村黄某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庭院问题。

2023年9月,南平市建瓯市东游镇渡潭村村民黄某在其住宅南侧违法占用耕地1.48亩(永久基本农田1.40亩)建设庭院,现场建有围墙、花坛、硬化道路、停车棚等。2024年3月东游镇政府责令其自行拆除,但现场未完成整改。建瓯市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没有做到“零容忍”。建瓯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庭院问题监管和执法不到位。东游镇政府落实巡查责任不到位,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发现不及时、查处整改不到位。

督察指出问题后,围墙、停车棚等部分违法建(构)筑物已拆除。

6.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荔城区2名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庭院问题。

2019年12月至2023年8月,莆田市仙游县、荔城区2名村民在其住宅周边违法占用耕地2.29亩(永久基本农田1.92亩)建设2处庭院。其中,仙游县庭院现场建有围墙、附属房、硬化庭院,种植景观苗木;荔城区庭院现场建有围墙和大理石硬化庭院。仙游县、荔城区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没有做到“零容忍”。仙游县、荔城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庭院问题监管和执法不到位。仙游县度尾镇政府、荔城区黄石镇政府巡查责任未落实,未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行为。

督察指出问题后,仙游县度尾镇政府组织对庭院硬化、附属房拆除,尚未复耕。

7.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湘店镇三和村丘某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庭院问题。

2020年3月至2023年10月,武平县湘店镇三和村村民丘某在其住宅周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38亩建设硬化场地和庭院。武平县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没有做到“零容忍”。武平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违法占用耕地建设问题监管和执法不到位。湘店镇政府巡查责任未落实,未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行为。

督察指出问题后,湘店镇政府对建设庭院问题立案调查并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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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

(11个)

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督察发现,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印发后,部分地方政府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职责仍不到位,对辖区内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种植草皮等突出问题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力。部分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对耕地流转后用途改变失察失管,部分地方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搞“非粮化”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仍较为突出。

1.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政府违规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同意管某某等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问题。

2021年5月,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下房子村管某某等人以洪泰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名义向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政府申请水产养殖项目设施农业备案并实施建设,备案面积812.11亩。永陵镇政府在新宾县自然资源部门明确该地块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下违规为其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截至2024年5月,已建成养殖坑塘18个,面积180亩,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用于养殖河蟹、小龙虾、草鱼。经抚顺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组对耕地破坏情况进行鉴定,耕地被挖损深度0.38-2.46米,达到重度破坏程度。

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及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永陵镇政府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责任不到位,明知占用地块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下仍然违法违规为用地单位办理设施农业备案;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对设施农业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对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行为未及时纠正制止,执法不严。

督察指出问题后,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公安厅对耕地破坏情况等进行勘查;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组织对尚未养殖部分坑塘进行恢复,已复耕插秧40亩;县公安部门对涉案人员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启动调查程序。

2.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政府及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部门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行为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郑某某违反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关于“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的规定,租用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扎龙镇长沟村东官地屯5名村民土地,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49.63亩顶风种植绿化装饰草皮。

铁锋区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不到位;扎龙镇政府日常动态巡查不严,未能及时发现、制止种植草皮破坏耕地问题,铁锋区农业农村局未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未及时发现、制止违规流转土地种植绿化装饰草皮问题,自然资源局对耕地“非粮化”行为巡查不严。

督察指出问题后,铁锋区政府组织对违规问题进行整改,已完成土地清理。

3.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政府及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部门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问题监管不力。

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龙某某违反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关于“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的规定,租用位于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首峰村土地种植绿化装饰草皮并销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39.09亩。

长乐区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辖区内相关问题排查整治不彻底。金峰镇政府日常动态巡查不严格,未能及时发现纠正种植草皮破坏耕地问题。长乐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流转耕地种植用途监管责任未有效落实,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流转土地违规种植用于绿化装饰草皮问题。长乐区自然资源部门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不力、日常巡查不到位。

督察指出问题后,长乐区及金峰镇政府组织复耕并追责问责。

4.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问题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2021年5月至2024年5月,胡某某违反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关于“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的规定,租用吉安市泰和县沿溪镇高坪村永久基本农田89.3亩,顶风违规种植绿化装饰草皮。

泰和县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辖区内此类问题管控不力;沿溪镇政府、泰和县自然资源局日常动态巡查不严,未制止种植草皮破坏耕地问题。泰和县农业农村局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耕地流转指导、管理不力,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绿化装饰草皮的行为未发现、未制止。

5.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绿化装饰草皮监管不力问题。

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姚某某、李某某违反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关于“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规定,租用遂溪县城月镇遂溪林场迈进林队282亩永久基本农田,顶风违规种植绿化装饰草皮。

遂溪县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印发后对辖区内相关问题排查整治不彻底;遂溪县农业农村局未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对耕地流转指导、管理不到位,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绿化装饰草皮的违规行为,未发现、未报告。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城月镇政府耕地保护日常动态巡查不严,未能及时发现、制止种植草皮破坏耕地问题。

督察指出问题后,城月镇政府已组织复耕。

6.海南省文昌市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绿化装饰草皮监管不力问题。

2020年9月至2024年5月,云某某、吴某等违反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关于“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规定,租用海南省文昌市冯坡镇蛟龙村、锦山镇罗豆居等村永久基本农田1546.88亩,持续违规种植绿化装饰草皮。

文昌市政府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的要求落实不够到位,对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关于“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的要求落实不到位。2022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指出文昌市存在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绿化装饰草皮问题后,未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检查。市农业农村局未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对耕地流转指导、管理不到位,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绿化装饰草皮的违规行为未发现、未报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相关镇政府日常巡查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制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绿化装饰草皮问题。

7.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武汉欣沛园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问题监管不力。

2018年3月至2024年7月,武汉欣沛园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转租武汉市汉味鲜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流转的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道陶刘村耕地1034.04亩(永久基本农田860.16亩)种植绿化装饰草皮。在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关于“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的规定后,仍继续在租赁的永久基本农田上顶风种植绿化装饰草皮,造成耕作层持续破坏。

武汉市新洲区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印发后对辖区内相关问题排查整治不彻底;区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邾城街道办事处对流转土地改变用途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制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绿化装饰草皮问题。

督察指出问题后,新洲区政府组织对种植草皮地块进行清理,已铲除草皮、翻耕土地约400亩。

8.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湖北知韵种植专业合作社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问题监管不力。

2021年10月至2024年7月,湖北知韵种植专业合作社流转随州市曾都区府河镇孔家畈村耕地525.04亩(永久基本农田451.74亩),违反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关于“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的规定,顶风违规种植绿化装饰草皮对外销售。

随州市曾都区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印发后对辖区内相关问题排查整治不彻底;区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府河镇政府对流转土地改变用途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制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绿化装饰草皮问题。

督察指出问题后,曾都区政府已组织铲除草皮、翻耕土地20多亩。

9.重庆市荣昌区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问题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2022年8月至2024年3月,严某违反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关于“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的规定,在其租赁的荣昌区昌元街道虹桥社区75.67亩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绿化装饰用草皮并对外销售,造成耕地耕作层严重破坏。

荣昌区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印发后对辖区内相关问题排查整治不彻底;区农业农村委、昌元街道办事处对流转农村集体土地监管不力,对持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的违规行为制止不力;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违规用地行为未查处,执法不严。

督察指出问题后,荣昌区政府组织实施整改,种植草皮地块已复耕。

10.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四川省熠鑫宇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2023年6月,四川省熠鑫宇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德阳市绵竹市新市镇打鱼院村经济联合社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集体土地65亩(永久基本农田51.9亩),合同约定用于农作物及其他经济作物种植,租期6年。该公司随后在租赁土地上种植绿化装饰草皮并对外销售。同年11月,新市镇自然资源所发现问题后要求该公司整改,该公司仅在部分地块插种红薯,应付整改。同年12月,新市镇政府向该公司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彻底整改到位,但未向绵竹市政府报告。2024年2月,该公司继续种植绿化装饰草皮。

绵竹市政府对该问题未发现、未制止,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绵竹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未发现、未报告、未制止,监管责任落实不力;新市镇政府对顶风违规行为纠正不到位,对应付整改行为未报告,对继续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绿化装饰草皮未发现、未报告、未制止;四川省熠鑫宇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绿化装饰草皮,破坏耕作层。

督察指出问题后,绵竹市政府组织实施整改。

11.云南省红河州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绿化装饰草皮问题突出,州政府及部分县(市)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监管不力。

2020年9月至2024年4月,云南善方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及王某个人,违反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关于“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的规定,在其租赁的泸西县中枢镇、金马镇、白水镇,弥勒市朋普镇,蒙自市草坝镇和开远市乐白道街道等6个镇(街道)551亩耕地(永久基本农田308亩)上种植绿化装饰草皮并对外销售,造成耕作层持续破坏。

红河州及泸西、弥勒、蒙自、开远等4个县(市)政府在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印发后,对辖区内长时段持续存在的大面积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绿化装饰草皮问题排查整治不彻底,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4个县(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中枢镇等6个镇政府(街道办)对流转农村集体土地监管不严、巡查不力,对持续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绿化装饰草皮违规行为制止不到位。

督察指出问题后,4个县(市)政府组织实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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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生态保护红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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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要管控边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旨在保护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和生态极敏感脆弱区域,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和资源。《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督察发现,部分地方政府落实保护生态红线主体责任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变相批地、批矿;一些企业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违法采矿、违法违规建设,当地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力,致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行为屡禁不止。

1.山西省襄垣县鸿腾建材有限公司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越界开采石灰岩问题。

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鸿腾建材有限公司自2020年12月至2023年9月,特别是2022年9月“三区三线”成果启用后,在其矿业权范围未完全开采的情况下,持续在其矿业权外进行越界开采石灰岩,越界开采面积38.58亩,其中侵占太行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15.73亩,界外采出量6193吨。生态修复仅在矿业权范围内实施,越界开采部分未修复。2023年9月,襄垣县自然资源局仅对矿区东部越界开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23年4月、2024年1月,古韩镇政府分别对矿区西部18.03亩以擅自改变林地、草地用途进行立案查处。2024年5月,襄垣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并已经受理。

襄垣县自然资源局查处不到位,仅对矿区东部越界开采行为立案查处,对矿区西部越界开采问题未进行立案查处,也未对企业提出落实界外生态修复整改要求。古韩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2023年4月才发现该企业存在越界开采行为。襄垣县政府生态红线保护责任落实不力,区域内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行为持续发生。

2.吉林省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违规实施人工牧草地建设问题。

2022年8月,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擅自调整经省级专家评审通过的《通榆县林业和草原湿生态连通工程实施方案》,违规占用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4806亩土地,实施人工牧草地建设,实施方案经通榆县政府批准后上报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吉林省财政厅备案。截至2023年末,共建设10公里机械围栏,配置大型指针式喷灌器1台,打机电井3眼,人工种植紫花苜蓿草和羊草并实行机械化收割、打包,用于有偿提供给周边农牧民。2023年12月,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违规批准建设单位在项目区内挖掘排水渠,破坏其他草地149.5亩。违反了《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第三十二条“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等规定。

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擅自调整项目实施方案,违规将保护区核心区土地纳入项目实施范围,并违规批准破坏核心区土地开挖排水渠,负有直接责任;通榆县政府统筹协调有关单位、部门不到位,在未经向海保护区管理局确认的情况下,批准项目实施方案,负有主体责任;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未对备案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指导监督不到位,负有监督责任;向海保护区管理局对违规建设行为未采取制止措施和及时上报,负有监管责任。

督察指出问题后,通榆县政府成立问题整改工作专班组织整改,目前已回填排水渠,正在开展围栏拆除等整改工作。通榆县纪委监委已开展责任人责任调查工作。

3.黑龙江省哈尔滨葆光信合商贸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在黑龙江肇东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盗采河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哈尔滨葆光信合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葆光信合公司)自2024年4月以来,在黑龙江省肇东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周边违法违规盗采河砂5.5万立方米,涉案金额260余万元。一是葆光信合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在黑龙江省肇东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松花江主河道)通过采砂船挖砂、抽砂的方式,违法违规盗采河砂;二是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一般控制区内(松花江河道北岸)违法违规设立堆砂厂储存转运河砂,占地68.46亩,设立船只停靠点、架设动力电,用于挖砂船舶停靠维修,侵占破坏松花江河道自然岸线,破坏保护区自然环境;三是在紧邻核心区边的松花江主河道内(哈尔滨市道里区)违法违规盗采河砂。以上区域均为《黑龙江省松花江干流(拉林河口以下)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1年-2025年)》中的涉河工程与生态环境敏感区,是松花江采砂分区规划中的禁采区。

肇东市政府、道里区政府对生态红线内违法盗采河砂、侵占河道、设立堆砂厂、违规运输等行为监管不力,应负领导责任;肇东市、道里区水务局履行河道采砂监管和执法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应负主体责任;肇东市林业和草原局履行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职能不力,应负监管责任;肇东市生态环境局履行共同监管责任不力。葆光信合公司是违法违规的主体,应负主要责任。

督察指出问题后,黑龙江省政府组织省水利厅、林草局、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提级办理;绥化市、肇东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追责问责,对肇东市林业和草原局、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和涝洲镇政府6个责任主体1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对4人给予免职;公安部门对7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扣押船只12艘;省生态环境厅启动对破坏生态环境程度的鉴定。

4.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政府相关部门违规审批、诸暨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侵占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违法违规建设度假酒店问题。

2020年2月至2023年4月,诸暨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侵占浣江-五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和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占地14.28亩实施五泄景区提升改造工程,后用于经营尧珈·禅悦度假酒店。其中使用原国有建设用地7.78亩,违法占用林地6.5亩。实地建有15幢木屋(部分带独立院落)、2幢四合院、3幢职工宿舍及配套设施,房间具备旅宿功能、设施齐全。2023年5月,酒店开始对外经营。其间,2020年9月,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违规批复同意五泄景区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活动,明确项目规划选址范围。2020年12月,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规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两部门批准建设范围均超出原国有建设用地范围。上述行为违反了《浣江-五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6-2030年)》关于“核心景区严格禁止建设”的规划要求,《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第二十七条“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和《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三条“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宾馆、酒店”的规定。

诸暨市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违规审批同意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规划选址,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规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诸暨市生态环境、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未及时制止,未立案查处,监管和执法不到位。

督察指出问题后,地方对原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的15幢建筑物,已全部拆除并复绿,对原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的5幢建筑物已全部去除旅宿功能。诸暨市纪委监委已立案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启动追责问责。

5.浙江省桐庐县大顶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违法违规建设游乐设施问题。

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浙江大顶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年)》,未经审批擅自占用瑶琳镇姚村村土地31.47亩(林地22.61亩)实施“红石湾景区”提升改造工程,新建具有会议办公等功能的17层建筑、滑道等设施,其中11.08亩位于桐庐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内。

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桐庐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林水局和瑶琳镇政府多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但浙江大顶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置若罔闻,持续违法。2024年1月,桐庐县林水局将该违法线索移交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4月4日,桐庐县公安局对该项目立案侦查。

桐庐县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县林水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等部门制止不力。截至5月25日,依山体建设的17层建筑、滑道等设施已拆除,桐庐县纪委监委已对瑶琳镇、县林水局分管负责人和县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6.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水利局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批准采砂问题。

2023年3月,铜陵市义安区水利局向安徽耀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义安区长冲水库河道采砂的行政许可决定》(水政〔2023〕24号)、颁发采砂许可证(义砂许字〔2023〕第01号),批准该公司在长冲水库内采砂29.2万吨,涉及侵占生态保护红线55.2亩。2023年9月,该公司进场采砂,至督察时实际开采2.6万吨。

铜陵市义安区水利局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违规批准在生态保护红线内采砂;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义安区分局日常监管不到位,未发现该问题。

督察发现问题后,铜陵市义安区水利局已撤销采砂许可证,并督促企业终止采砂行为。

7.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江西明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违法违规建设休闲旅游项目。

2023年5月,赣州市崇义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县属国企)下属子公司江西明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崇义县横水镇上营村生态保护红线内土地15.9亩,建设兰溪谷生态研学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2024年5月实地督察时,已建成露营帐篷等住宿、餐饮、游乐设施并运营。

崇义县政府通过召开招商引资项目合同评审会、安排专项债资金等方式,主导推动项目建设。崇义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未及时制止和查处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问题。

8.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国有三春集林场违法违规侵占生态保护红线建设游乐园和露营项目问题。

2023年3月至5月,菏泽市东明县国有三春集林场未经批准,在未取得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情况下,进行儿童乐园改扩建,并新建无忧露营基地,建设无动力火车等娱乐设施和露营设施,违法违规侵占生态保护红线,涉及面积139亩。东明县林业、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未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查处。

东明县政府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有效压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东明县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对违法违规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行为未及时制止查处。东明县湿地公园管理中心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违规同意东明县国有三春集林场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修建娱乐设施。东明县国有三春集林场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意识淡薄,组织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违规修建娱乐设施并对外经营。

9. 山东省日照市日照秀水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侵占生态保护红线建设呦呦谷露营项目问题。

2018年9月,日照秀水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日照市东港区卧龙山街道双庙村签订合同,租用该村土地46亩建设呦呦谷露营项目。2023年7月,该公司未经批准,占地35.3亩建设跑马场、集装箱房屋、太空舱、帐篷等休闲娱乐设施,全部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主要为林地、草地和部分建设用地。2023年10月,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企业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4年5月,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分局将该线索移交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分局。2024年5月,督察实地核查时发现,该项目已建成并对外营业。

日照市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有效压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日照市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和执法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该违法行为。

10. 河南省安阳市滑县森林动物园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侵占生态保护红线建设动物展示园问题。

2023年4月,滑县森林动物园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侵占生态保护红线(滑县龙虎省级森林公园)建设动物展示园,涉及面积34.56亩。此外,该项目还涉及超出批复用地范围建设旅游设施问题,涉及面积3.98亩(全部为耕地)。11月21日,滑县政府、河南省国有滑县林场对6名责任人给予政务处分,但截至督察实地核查时,该问题仍未消除违法状态。

滑县政府未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制止耕地“非农化”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有效压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滑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对违法违规侵占生态保护红线和违法占地问题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城关镇政府监管责任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制止上述违法违规建设问题。

11.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西林县广西西林华辰矿业有限公司侵占生态保护红线修建矿山道路、违法采矿问题。

广西西林华辰矿业有限公司自2022年3月起,特别是2022年10月“三区三线”成果启用后,持续在百色市西林县那佐乡平别村侵占生态保护红线90.07亩(涉及重点公益林29.2亩)修建矿山道路、违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54.42万吨。2023年5月,西林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违法采矿问题下达《限期整改决定书》,责令消除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截至2024年5月督察实地核查时,违法占地、违法采矿、破坏重点公益林地等问题尚未立案查处。

西林县政府落实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主体责任不到位,对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统筹不力。县自然资源局对严格国土空间用途实施监督不到位,未及时有效制止、查处违法占地、违法采矿等违法问题;县林业局对生态保护红线内重点公益林地的保护和日常巡查等职责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查处破坏重点公益林地等问题。

12.海南省万宁市政府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违规决策、推动海南鑫闽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万宁工厂化养殖基地项目侵占生态保护红线问题。

2021年12月,海南鑫闽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租用万宁市山根镇华明村高位养殖池塘,拟在原址进行改造升级,建设工厂化养殖基地项目。2022年10月,万宁市农业农村局违规同意该项目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备案面积91.94亩,涉及生态保护红线69.07亩。2022年12月、2023年1月,在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明确该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较大,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要求,建议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选址建设”的情况下,万宁市政府先后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和“两重一大”专题会议,违规决策认定该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要求,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环评手续。2023年6月起,海南鑫闽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厂化水产养殖基地,占地110.34亩,侵占生态保护红线84.79亩。督察现场核查时,实地已建成1栋办公宿舍楼,正在建设养殖池厂房、尾水处理池等设施。

万宁市政府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认定该项目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要求的情况下,违规决策、推动万宁工厂化养殖基地项目扩大养殖规模。万宁市农业农村局违反《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要求,违规为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要求的项目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该项目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要求的情况下,依据市政府会议要求违规批复环评手续。

13.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堆放垃圾监管不力问题。

2023年10月起,部分企业在朱湖国家湿地公园内(毛陈镇沿河村)侵占生态保护红线37.83亩,偷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放前地类为坑塘水面36.91亩、河流水面0.92亩。

孝南区政府、朱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毛陈镇政府对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不力,对侵占生态保护红线堆放垃圾行为管控不严。孝南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不够,未及时发现制止,监管和执法不到位。

14.重庆市渝北区林业局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违规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问题。

2023年3月,渝北区玉峰山镇玉峰村张某亚等6户村民违法占用林地动工修建民宿;10月,玉峰山镇政府函告渝北区林业局,申请办理村民新建房屋占用林地手续,面积共计0.68亩;11月,渝北区林业局对违法占用林地进行查处,涉及面积1.42亩,并向玉峰山镇政府下发《审核同意书》,同意张某亚等6户村民修建自用房使用林地0.68亩。2024年4月,督察组实地核查发现房屋主体已完工,建成3-4层楼房,共违法占用林地5.8亩,全部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玉峰山市级森林公园)内。

渝北区林业局违规审批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用地,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查处不到位;渝北区玉峰山镇政府违规为违法用地办理用地手续;张某亚等6户村民违法占地修建民宿,侵占了生态保护红线。

15.重庆市渝北区悠懒文化传播工作室违法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违法占地建设,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履职不到位问题。

2023年5至12月,悠懒文化传播工作室违法占用渝北区大盛镇天险洞村7.1亩林地建设悠懒森林营地项目。2024年3月,渝北区林业局发现该项目相关违法线索后,按相关要求将线索移送至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督察组实地核查发现,该项目全部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张关-白岩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已建成酒店、餐厅等休闲娱乐设施,并对外开展餐饮娱乐等经营性活动;5月,督察组再次实地核查发现,该项目仍处于营业状态。

渝北区生态环境局未对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进行查处,履职不到位;悠懒文化传播工作室违法占地修建经营类休闲娱乐设施,侵占了生态保护红线。

16.四川省巴中市文旅示范区重庆孟平建筑劳务公司以修建森林防火通道为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采矿问题。

2021年6月至2022年2月,南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南江县林业局、巴中市文旅示范区管委会、巴中市林业局先后批准贵民镇政府修建黄峡村刘家沟至沟坝里林区森林防火通道,并经镇政府决定,由黄峡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2022年2月,黄峡村村民委员会与重庆孟平建筑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孟平公司”)签订《黄峡村新建防火通道合作协议》,约定该防火通道由孟平公司投资修建,修建范围内所取的石材及土方归孟平公司所有。工期自2022年2月至2023年8月,道路全长4.5公里、宽度不低于4.5米。随后孟平公司动工建设。

2024年4月实地督察发现,孟平公司以修建防火通道为名实施违法采矿,开采区域长249米,宽89米,占地12亩,全部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违法开采量约7700立方米。

贵民镇政府对黄峡村村民委员会与孟平公司签订的协议未审查、未把关,对“以矿换工程”问题默许纵容;巴中市林业局、市文旅示范区管委会、南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南江县林业局等部门批后监管不力,对企业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违法采矿行为未查处、未制止,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孟平公司违法采矿,侵占了生态保护红线。

督察指出问题后,巴中市政府组织实施整改。

17.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水务局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出让河道采砂权问题。

2017年3月至2020年3月,普洱市澜沧县水务局编制《澜沧县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5)》期间,未吸收“三区三线”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评估意见。2020年3月,澜沧县政府批复同意实施《澜沧县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5)》。2021年6月,澜沧县水务局根据规划出让澜沧县第三批第四标段河道采砂权。2022年10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公布,澜沧县水务局未据此调整河道采砂权范围,导致河道采砂权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29亩。2024年4月,督察组实地核查时,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采砂行为仍未停止,已采砂约2400立方米。

澜沧县政府批复同意实施《澜沧县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5)》,对规划采砂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情况审查把关不到位;澜沧县水务局出让河道采砂权,违反了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督察指出问题后,澜沧县政府组织实施整改。

18.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责任不到位,对明宇矿业有限公司以生态修复为名非法采矿侵占生态保护红线问题制止不力问题。

2023年4月至8月,昆明明宇矿业有限公司以禄劝县转龙镇萝卜树磷矿堆场生态修复为名,非法开采磷矿石约4000吨,破坏林地65亩,侵占生态保护红线25亩。期间,禄劝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3年8月非法开采行为停止。2023年10月,禄劝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生态修复。

禄劝县政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主体责任不到位;禄劝县林草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对破坏林地、侵占生态保护红线问题制止不力,监管和执法责任落实不到位。

督察指出问题后,禄劝县政府组织实施整改。

19.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村民刘某在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设刘家寨山庄旅游设施问题。

刘家寨山庄位于灵武市宁东镇马跑泉村,属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管辖范围。2019年开始,马跑泉村村民刘某在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违规建设3处鱼塘(水塘),2022年8月“三区三线”划定后又在该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违规建设烧烤区、垂钓鱼塘、儿童游乐园、长枣园、跑马场、养殖区以及民宿接待小屋等旅游设施,累计侵占自然保护区面积85.6亩。

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履行自然保护区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影响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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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采矿问题

(11个)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维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是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无证开采和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是《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为。督察发现,一些地方以设施农业、平整场地、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名义违法采矿,以及一些企业持续多年违法采矿,严重破坏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在矿产资源开发中仍然存在由于监管不严造成的无序、无度,破坏生态等问题。

1.辽宁省凌海市徐某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采矿督而不改问题。

2020年以来,辽宁胖墩墩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凌海市班吉塔镇孔家房身村,以实施设施农业建设养猪场为名违法开采石灰岩。2022年4月,凌海市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经实测开采面积4.94万平方米、开采量9万立方米,认定价格72.04万元,并移送凌海市公安局。2023年3月,督察发现并指出该问题。2023年5月,凌海市班吉塔镇政府在原企业未按照农业设施建设方案建设,且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采矿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下,又为辽宁润泽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徐某)在该地块重新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辽宁润泽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继续以养猪场建设为名违法采矿。2023年10月,凌海市自然资源局再次立案调查,经实测开采面积6.15万平方米、开采量18.14万立方米,认定价格181.39万元,后续3次移送凌海市公安局。2024年4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实地核查发现,违法开采仍然持续。

2023年督察指出问题后,地方推动问题整改不到位,凌海市政府落实督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力,凌海市自然资源局2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4次移交,该违法行为始终未得到有效制止;有关部门以存在设施农业备案手续为由对违法采矿问题查办不及时,导致长期以来该地块设施农业建设有名无实,无证开采面积不断扩大,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凌海市班吉塔镇政府、凌海市农业农村等部门对涉事企业不按规定建设农业设施和使用土地的行为监督制止不力。

督察再次指出问题后,辽宁省成立省自然资源厅、公安厅等多部门组成的整改工作专班落实整改工作;凌海市已撤销该地块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公安部门对涉事当事人予以刑事拘留,锦州市、凌海市纪委对相关人员启动调查程序。

2.辽宁省盖州市营口睿仕德有限公司以平整场地为名违法采矿问题。

2011年5月,经原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营口睿仕德有限公司入驻盖州市二台冶金工业园区,取得306.15亩土地使用权,建设年产10万吨镁铝晶石加工生产项目。2013年以来,营口睿仕德有限公司在其原用地范围外,在尚未取得土地和施工手续前提下,以平整场地为由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开采量54.74万立方米,其中石英砂岩18.13万立方米、碎石土36.61万立方米,涉案总价值2248.14万元;造成51.07亩灌木林地、21亩旱地严重破坏。

盖州市政府对重点推动的建设项目监管不力,盖州市二台冶金工业园区管理不到位,盖州市自然资源部门对违法采矿行为未发现、未制止。

督察指出问题后,盖州市政府成立专案组,营口市、盖州市自然资源局核实了盗采资源量及涉案价值,盖州市公安局已刑事立案,并对营口睿仕德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某、现场施工负责人赵某等2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3.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山湾富鑫采石厂持续违法采矿问题。

2015年至2024年,绥化市庆安县山湾富鑫采石厂持续在平安镇永平村越界开采建筑用辉绿岩,累计开采资源量10.79万立方米、涉及矿产品价值515.65万元,涉及非法占用耕地33.35亩。其中,2015年至2023年,涉及违法开采量5.37万立方米,矿产品价值255.43万元(庆安县自然资源局已组织查处,并将相关线索向庆安县公安局移交移送,庆安县公安局已接收);但2024年又新发生越界开采建筑用辉绿岩5.42万立方米,涉及矿产品价值260.22万元。

庆安县政府对矿产资源保护监督不到位,对此应负领导责任;庆安县自然资源局虽然发现并对违法主体越界开采作出处罚和移送,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致使违法行为持续发生,对矿山开采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此应负监管责任;庆安县山湾富鑫采石厂长期持续违法越界开采建筑用辉绿岩,屡罚屡犯、屡禁不止,是违法采矿的主体,应负主要责任。

督察指出问题后,庆安县自然资源局已组织对2024年新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庆安县公安局对相关违法线索已经立案,正在调查处理。

4.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政府违法批准设立取石点开采矿产资源问题。

2018年5月,青田县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在未办理采矿许可的情况下违法批准在青田县船寮镇水井头村设立取石点开采土石方用于青田水利枢纽工程,取石点位于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不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2019年4月,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取石点预计产生的266.22万吨土石方向青田县水利枢纽景观工程建设指挥部收取664.25万元矿业权出让收益。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青田县水利枢纽景观工程建设指挥部开采矿产资源129.66万吨。

青田县政府违法批准设立取石点开采矿产资源,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变相出让矿业权,青田县水利局对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

5.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范岗镇、青草镇、新渡镇政府以新增耕地等名义违法开采砂石。

2022年以来,桐城市范岗镇、青草镇、新渡镇政府为完成桐城市政府向各乡镇下达砂石资源收入计划,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以新增耕地等项目为名向桐城市砂石土资源管理和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桐城市砂石办”)申请处置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砂石。经桐城市砂石办批复同意,上述乡镇政府以新增耕地、退林还耕等名义违法开采砂石,并于2022年10月至2024年3月委托桐城市桐远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平台公司)在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项目所产生的砂石进行公开处置,涉及8个项目、砂石料14万吨,销售收益433.8万元。

桐城市政府分年度向各乡镇下达砂石资源收入计划,明确“未完成年度计划的,任务缺口市级分成部分将在年终街镇财政结算时扣除”,推动相关乡镇违法开采砂石;桐城市范岗镇、青草镇、新渡镇政府违反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虚构项目实施违法采砂行为;桐城市砂石办对项目审核把关不严,违规批准同意处置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砂石;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常监管不到位,未发现上述问题。

6.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政府违规批准毁林开采建筑用石料问题。

2022年9月,宜春市袁州区政府在三阳镇蕉溪村安置地项目未立项、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和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实施项目前期土地平整名义,违规批准袁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将该项目拟选址所在地部分山体土石料进行拍卖处置,涉及林地面积122.3亩、建筑用石料691.6万吨。2023年1月,竞得人中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9033.1万元竞得,并于2023年5月底进场清理山体表面、修建进山道路。

袁州区政府违规批准毁林采矿,宜春市和袁州区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未及时制止纠正。

7.河南省辉县市河南亨通驾驶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场地平整过程中违法采矿问题。

2022年辉县市百泉镇政府招商引资,引进河南亨通驾驶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并于2022年3月15日在辉县发改部门立项备案,拟占地面积约485亩,项目选址包含443亩废弃矿坑和42亩山体,位于辉县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区范围内。2022年7月16日,辉县市政府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辉县市国有企业三和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的场地平整实施主体。2022年10月,三和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任何相关用地用矿手续情况下组织进场施工,截至督察时已违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约210万吨,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处置,涉及金额约1800万元。

辉县市政府违规推动项目实施,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在土地卫片执法中上报不实,将该问题认定为实地未变化;辉县市三和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违法开采矿产资源。

8.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对泗顶镇宝山长期存在的违法采矿行为监管不力问题。

融安县泗顶镇泗顶村宝山(地名)长期存在违法露天盗采石灰岩矿问题,特别是2019年以来开采面积持续扩大,造成植被破坏、山体破损,涉及面积189亩,违法开采矿石约50万吨。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发现的3次盗采行为仅进行了制止和驱离,均未查处。截至2024年5月督察实地核查时,现场仍有采矿设备、开采出的矿石。

融安县政府、泗顶镇政府及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落实矿产资源保护责任不到位,对违法采矿问题监管不力,导致违法采矿问题持续存在;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不严、制止查处不力,未有效制止违法采矿行为。

9.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锦源钙业有限公司连续6次以排危为名违法开采灰岩矿问题。

广元市旺苍县锦源钙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017年10月、2019年8月、2020年9月、2021年7月、2022年12月先后6次提交排危申请,均获得旺苍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及嘉川镇政府等批准排危。国土调查云影像显示,该公司自2014年2月至今,在嘉川镇小松村以排危为名持续违法开采灰岩矿,矿权界外开采面积已扩大至90余亩。每次排危后旺苍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均未组织核查和验收,违法开采量约24万吨。2017年6月至2022年10月,县自然资源部门先后三次对排危中的违法开采行为进行查处,但每次查处后继续违法开采。

广元市旺苍县锦源钙业有限公司以排危为名持续违法采矿过程中,旺苍县、嘉川镇两级政府对排危申请事项审查把关不严,对排危方案未组织审查论证,排危后也未组织核查验收,审查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县应急管理局监管缺位;县自然资源局应移交未移交,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

督察组指出问题后,广元市政府组织实施整改。

10.陕西省韩城市西庄镇西王村石厂违法采矿问题。

2019年以来,西王村石厂及其关联企业等在采矿权(2016年到期)原采区及周边持续非法开采石料6219吨,涉及采区面积约208.38亩;并违法占地64.77亩新建碎石车间、沉淀池、洗沙池等设施。2019年5月至2023年12月,韩城市自然资源局先后4次对非法采矿行为作出行政处罚,2次对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共没收违法所得9.21万元、罚款63.61万元、责令退还违法占用土地、拆除37.19亩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0.82亩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相关设施。2022年3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曾指出,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指出的西王村石厂矿山恢复治理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质量不高。2024年5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现场核查发现,该矿山生态修复进展缓慢,罚款、拆除和没收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未全部执行到位,违法开采行为仍在继续,违法建设的厂房仍在使用。

韩城市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保督察意见不力,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持续违法开采、破坏生态问题。韩城市政府、西庄镇政府、韩城市自然资源局以罚代管、只罚不管,未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坚决遏制违法行为。西王村石厂及其关联企业等拒不履行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开采、违法占地行为屡查屡犯。

11.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违规决策,相关部门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为名变相批准9家企业违法采矿问题。

2022年甘肃省第二轮环保督察指出露天砂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问题后,经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0日政府常务会议决策同意,陇南市自然资源局武都分局于2022年12月至2024年3月期间,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为名违规变相批准武都区蒲池乡双林采石场等9家企业到期采矿权延续,允许动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92.46万吨,与9家企业采矿权剩余资源量228.09万吨基本相当。9家企业按照陇南市自然资源局武都分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共缴纳矿产资源收益109.77万元。督察组抽查发现,截至2024年5月,双林采石厂矿山未开展治理工作,却已对外销售5.22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板桥沟采石厂矿山治理期限已过半,但治理进度不足20%,却已对外销售矿产品16.23万吨。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违规决策,陇南市自然资源局武都分局违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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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用海破坏生态问题

(3个)

滨海湿地是珍贵的湿地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有利于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要求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滨海湿地保护,明确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督察发现,国发〔2018〕24号文件印发后,一些地方政府落实严格管控新增围填海、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主体责任不到位,新增违法违规填海、违法违规用海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破坏红树林和自然岸线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对滨海湿地、海洋生态造成破坏。

1.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填海建设厂房问题。

莆田市秀屿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于2023年8月至10月期间在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铁炉村附近海域违法违规填海3.09亩,建设钢筋加工厂房一座用于G228国道建设时所需钢筋的加工。截至2024年督察时,该项目违法状态持续存在,违法行为未被立案查处。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及秀屿区自然资源局、秀屿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围填海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制止上述违法行为。

督察指出问题后,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整改,已拆除部分厂房,并将该案件移交秀屿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2.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金兴村村民清理重建养殖池塘破坏红树林问题。

2022年6月,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金兴村村民在养殖池塘清理重建过程中,损毁塘内红树林,涉及“三调”红树林图斑面积34.22亩,全部位于201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和2022年广东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生态保护红线内,其中4.39亩位于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3年1月至3月期间,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进行红树林异地补种,面积7.02亩。截至2024年督察时,受损的红树林尚未完全修复到位,也未依法对破坏红树林行为实施处罚。

湛江市、麻章区政府落实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红树林保护的主体责任不到位。湛江市、麻章区林业主管部门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监管责任不到位,未依法查处破坏红树林资源行为。保护区管理机构落实日常监管责任不到位,未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湛江市、麻章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落实养殖活动监管责任不到位,未有效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功能定位和相关管制措施。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红树林保护监管责任不到位,未有效监督实施生态红线刚性约束作用,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红树林。

3.海南省文昌市石壁河河道整治工程违法违规用海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破坏自然岸线问题。

2018年11月,海南省水务厅作出《关于文昌市石壁河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琼水规计〔2018〕514号),同意文昌市开展石壁河河道整治。2019年4月至2021年7月,文昌市水务局在文昌市石壁河河道整治工程建设过程中,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非法占用海域10.03亩实施道路、船舶停靠点和人工护岸等建设,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并形成事实围海,全部位于2018年海南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冯家湾重要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和2022年海南省(本岛)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冯家湾重要滩涂及浅海内,违法占用自然岸线1060.5米。督察指出问题后,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用海单位开展用海手续和岸线修复等前期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落实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自然岸线保护和管控的主体责任不到位。文昌市水务局非法占用海域实施构筑物用海,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破坏自然岸线。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落实监管和执法责任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违法违规用海行为,未对破坏自然岸线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及时组织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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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不力及弄虚作假问题

(4个)

地方政府对本地区规范自然资源管理和整改督察指出问题负有主体责任,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具体监管责任。《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可以向被督察的地方人民政府下达督察意见书,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督察发现,部分市县政府对督察指出问题整改责任不落实,未积极采取措施依法依规组织整改,有的甚至持续主导推动违法用地,有的对整改结果审核把关不严,未发现虚假整改问题;有的地方市县政府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责任不到位,相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对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弄虚作假行为监管不到位。

1.辽宁省大石桥市青山谷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占地督而不改,大石桥市政府落实督察整改责任不到位。

2020年7月起,青山谷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占用三道岭水库土地建设青山谷生态研学旅游度假区。2022年7月,大石桥市行政审批局对该项目备案。2023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指出该项目违法占用耕地2.43亩实施“非农化”建设问题后,大石桥市政府未落实整改方案要求,按照《营口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等文件持续推进该项目。大石桥市自然资源部门因项目占地在三道岭水库控制线管理范围内,将问题移交大石桥市水利部门,两部门均未制止查处,导致该项目在违法状态未消除的情况下持续建设并经营。2024年督察发现,该项目违法占用耕地28.72亩,已建成露营基地、小木屋、硬化道路、绿化景观等设施。

大石桥市政府落实督察整改责任不到位,督察指出问题后,未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法状态。市自然资源、水利等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不及时、制止查处不力。

2.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在广西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工程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中弄虚作假。

2021年11月,广西连翔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在负责开展广西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工程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举证核实工作中,弄虚作假将4个实地种植桉树的28.18亩非耕地地块作为该项目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在提交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举证材料时,用种植水稻、甘蔗等农作物的其他地块照片掩盖实地种植桉树的事实。2022年12月,该补划方案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2024年5月督察实地核查时,上述4个地块实地种植桉树,树龄超过4年。

兴宾区政府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未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职责要求,在项目审查过程中层层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和纠正作业单位弄虚作假问题。

3.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北流市在玉林市龙云灌区工程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中弄虚作假。

2023年7月,玉林市自然资源规划测绘信息院在负责开展玉林市龙云灌区工程项目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举证核实工作中,弄虚作假将4个实地为园地、林地等非耕地地块(玉州区3个地块、北流市1个地块)作为该项目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在提交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举证材料时,用种植水稻的其他地块照片掩盖实地为非耕地的事实。2023年8月,该补划方案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2024年5月督察实地核查时,上述4个地块中有20.12亩为非耕地。

玉州区、北流市政府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及玉州区、北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未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职责要求,在项目审查过程中层层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和纠正作业单位弄虚作假问题。

4.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对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审核把关不严。

2022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指出黄冈市英山县湖北华雄石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英山县南河镇关口村耕地6.45亩(永久基本农田6.37亩)堆放石坯和制成的石材,其中硬化地面2.30亩问题。2023年6月,湖北华雄石业有限公司在硬化地面上直接覆土,虚假整改。2023年7月,白莲河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南河镇政府对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验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已整改到位。2024年4月,督察发现该项目虚假整改。

英山县政府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对整改情况审核复核把关不严,未发现虚假整改问题。白莲河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南河镇政府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验收时,未核实硬化地面拆除情况即上报整改到位。

督察指出问题后,英山县政府组织拆除了硬化地面并复垦,相关问题线索已移交英山县纪委监委。

以上通报的80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反映出有关地方市县党委政府耕地保护、生态保护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地方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共同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各地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坚定不移守住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法律和政策底线。一要深刻汲取教训,依法加快问题查处整改,确保对人对事整改查处到位,整改查处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防简单化、“一刀切”。二要进一步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保护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及部门监管责任、共同责任,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三要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以“长牙齿”硬措施及时查处整改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全链条监管,守牢底线红线,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将持续跟踪督促通报问题的整改,对边改边犯、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实、弄虚作假应付整改的,将按照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要求移交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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