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税务公布企业阴阳合同偷逃税案,释放严打信号
近期,曝光了一起企业通过“阴阳合同”手段隐瞒交易款项、未开具发票、偷逃税款而受到处罚的案件。这一事件提醒我们,经营主体必须坚守合规申报、依法纳税的基本原则,绝不能存有侥幸心理,一旦触犯法律底线,必将自食其果。
专家指出,合规申报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若无法坚守底线,将陷入错误连绵的恶性循环。依法严厉打击这类涉税违法行为,不仅彰显了合规申报的必要性,还传递出“偷税漏税必严惩、违法必究”的坚定态度。
从通报的案情具体内容分析,涉案公司为规避纳税责任,可谓是处心积虑:表面上制定了一套用于申报税收的低价值产权转让协议,并通过公司账户完成交易;而实际上,他们又通过第三方银行账户秘密收取剩余的产权交易款项,意图实现少缴税款、增加收益的目的。涉案企业自以为能巧妙地同时采取明修栈道和暗度陈仓的策略,但它们的“小聪明”终究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偷逃税款的行为必将遭受严厉的法律惩处。
“阴阳合同”这种逃税手段涉及合同双方就同一事项签订多份合同,内容各异,一份面向内部,另一份面向外部;面向外部的合同并非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以此手段规避国家税收;而面向内部的合同则反映了双方的真实意愿,形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宁波市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炳生指出,税务部门此次通报的是涉及“阴阳合同”隐蔽收入的典型案件。这种合同存在多方面危害,它不仅直接造成国家税收的减少,进而间接影响到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福利等公共开支,而且不法企业通过这种方式降低经营成本,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进而压缩了守法企业的生存空间,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在行业内,诸多不正当竞争现象的根源可追溯至“阴阳合同”。一位建筑企业的负责人指出,这种合同虽然表面上看似是为了个人利益,但实际上却损害了我们这些守法企业的整体利益。税务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这对我们这些遵守法律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而且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来说,更是大有裨益。
许多人觉得“阴阳合同”只是玩弄小伎俩,但事实并非如此,其实它的核心在于隐瞒收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若纳税人有伪造、篡改、隐藏或擅自销毁账册、记账凭证的行为,或是在账册中虚增支出、未记收入或记少收入,或者在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后故意不申报或提交虚假的纳税申报,导致未缴纳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即构成偷税行为。对于偷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追缴其未缴或不足额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同时对其处以未缴或不足额缴纳税款金额的五十至五倍不等罚款;若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宁波正致力于打造一个营商环境卓越的城市,其中法治与公平扮演着关键角色。近年来,一方面,宁波致力于为守法经营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省心的税费服务;另一方面,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通过“阴阳合同”等手段隐瞒销售收入等虚假申报行为,以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共同营造一个公平、法治的税收营商环境。
总体来看,企业若依赖“阴阳合同”来追求短期利益,这种做法无疑是一种短视行为,对企业和行业长远发展并无益处。唯有坚持诚信经营、严格遵守税法,才能确保企业和行业实现健康、稳定且不断向好的发展态势。
(王耀德 林觉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