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惠安法院宣判两起奸淫幼女案件:仅判四年半引舆论争议
报告屏幕截图。
文字| Mo
在过去的两天中,福建华法院宣布的两起强奸案的结果在公众舆论领域和法律圈引起了极大的争议。
据媒体报道,11月13日上午,Hui'an Court采用了简化的程序,并判处两起未经公开审判的年轻女孩强奸,并判处被告Chen和被告Huang判处四年零六个月的强奸罪。
其中,现年50岁的陈(Chen)今年8月将一个5岁的女孩带到床上,并在他的客厅里强奸了她。黄(Huang)是1996年出生的被告,来到另一个地方工作,引诱了小港,他只有7岁,他在走廊里玩耍,尽管小小龙的抵抗力,他还是在自己的卧室里强奸了他的卧室,并威胁不告诉他的父母。
尽管所涉及的判决书提到“自愿在被绳之以法和宽大的惩罚后认罪并接受惩罚”,但对一个5岁或7岁的女孩的强奸只被判处4年半徒刑,这仍然使许多人无法理解 - 案件的本质是如此糟糕 - 法院还说六个月,这是六个月的判决,为什么是判决的判决。
这正是因为“轻”量刑与邪恶行为的“严重”有些不平衡。有些人的问题:是否仅仅是因为“两名被告在被捕后自愿认罪并接受惩罚”才能给予宽大的惩罚?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近年来,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侵犯案件一直是公众舆论的重点,对案件的未成年人的保护一直是司法机构工作的重点。更不用说“强迫”了,即使您与14岁以下的年轻女孩发生性关系,您也会受到强奸的惩罚。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四个部门发出了“根据法律惩罚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罪的意见”,这阐明了“最低容忍度和最大保护的指导原则”。 “意见”还规定,那些针对12岁以下儿童的强奸罪或通过暴力强迫手段强奸年轻女孩的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的“最低容忍度”和12岁以下儿童的强奸“严重惩罚”是根据法律强调的。
在量刑范围方面,应更严厉地惩罚年轻女孩的强奸,而12岁以下的儿童的强奸应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基于“严重的” - “最高人民法院对普通犯罪的指导意见”(FAFA [2017]第7号)规定了那些年轻女孩在七年中确定七年级的年轻人的规定。如果一个年轻女孩的强奸情况很严重,则可以在10到13年的监禁范围内确定量刑的起点。
在这种情况下,确实值得讨论一个5或7岁的年轻女孩被强奸,但最低量刑点被确定为判刑的起点,仅仅是因为“认罪和接受惩罚”。
毕竟,认罪和接受惩罚是被告“可以”宽大或宽大的惩罚的情况,而不是“应”宽大惩罚的前提,这不能抵消被告造成的社会伤害。 2019年,“指导有关宽大处理系统允许有罪和接受惩罚的意见”提出,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的暴力犯罪以及对社会广泛关注的主要敏感案件的犯罪,应仔细掌握透明待遇,以避免对案件的处理,以避免对案件的处理,从而避免侵犯人民的公平和公平和正义的概念。
更重要的是,涉及该案的人黄回到了他的家乡,被追捕和逮捕。
从社会文化和社会心理机制的角度来看,自古以来,强奸一直是一种严重的“道德犯罪”,更不用说年轻女孩的强奸,这是高度危害,影响不佳。在对人民的简单看法中,可能对儿童造成严重的心理和生理伤害的年轻女孩的罪行,这远非被四年和六个月的罚款所弥补。
在这种情况下,判决背后有自私的思想或技巧,而是必须全面考虑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的信念和判决,我们不能只关心其他任何事情。最高法院的量刑指南指出,量刑应确保判决的法律和社会影响的统一。鉴于这一点,是否被判处5岁或7岁女孩的强奸被判处四年半监禁,这符合适应犯罪和惩罚的原则,这显然需要进一步检查。
Mo (法律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