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属性评价指引:研发人员认定与信息披露规范详解
规则指标规定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对研发人员的身份确认和信息公布制定了详细的标准。例如,对研发人员身份的确认和信息公布提出了具体要求,对研发资金的计算也做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和精确性,同时对发行者的业务活动进行规范。
研发人员认定
若发行方把那些签订非正式合同的人称作研发人员,得格外小心这种做法是否恰当。得看他们的专业来历、具体的工作任务,还有为何没签劳动合同。比如,若某公司把那些参与项目但没签正式合同的人算进研发团队,那得详细说明为什么,确保这做法有道理。
研发支出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行方需以“研发支出”为科目,准确登记相关费用。此做法既保证了研发成本计算的准确性,又如实反映了企业研发资金的投入情况。若核算出现偏差,可能会误导投资者对企业研发实力和财务状况的判断。
非全时人员处理
对于那些只有非全职研发团队的企业,需详尽记录每位员工在各个岗位上的具体工作时间。依照规定,研发人员的薪资需精确计入研发成本。尤其是那些同时开展多个项目的公司,精确计算非全职员工的工时显得尤为关键,这样才能确保薪资分配的公平性。
股份支付费用
在将股份支付的成本计入研发支出时,发行人需出示明确且合理的证明。不得利用股份支付方式来改变研发资金的数额。若企业私自将大量股份支付的成本计入研发费用,可能会造成数据不准确,进而误导投资者。
国拨项目处理
进行国家资助的研发工作时,要依据项目目的和收益归属,挑选合适的政府资金会计标准,并对研发费用进行细致核算。若项目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要求,相关支出一般不应算作研发费用。比如,如果项目成果归政府所有,那么这些支出就不应算入企业的研发费用。
研发成果核算
若发行方能妥善利用研发成果,且这些成果能带来经济收益,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将确保相关支出被准确划分,此类支出便可视作研发成本。研发阶段产生的产品或副产物,若满足一定条件,应被视为存货或相关资产。以企业研发新型材料为例,若能掌握且具备经济价值,相关费用便可纳入研发成本核算。
人员情况重点关注
报告期内,研发团队人数明显增多,这其中或许兼职人员占比较大,也可能存在成员背景与研发工作不匹配等问题。因此,我们必须细致考察他们的研发能力、实际贡献,并核实是否真的需要如此庞大的人员配置。比如,有公司在申报时突然扩大研发团队规模,却未能说明新增人员与研发活动的直接关系,这种情形值得我们注意。
委外研发审查
在报告期间,若外部研发投入的数额偏高或占比过高,我们必须特别关注其真实性、必要性和成本是否公允。比如,若某企业外部研发费用显著增加,而实际成果却寥寥无几,我们需审视这笔开支是否正当,并评估合作方的研发能力。
受托研发情形
在委托研发过程中,发行人必须核实是否有研发人员或费用被错误地归入其名下。如果企业把委托研发的费用算作自己的研发投入,那么数据就会失真,这可能会影响外界对其研发实力的评估。
在处理研发成本计算时,发行者遭遇的主要难题是何?大家不妨积极留言讨论,别忘了点赞和分享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