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杯期间多个产业有望受益露营经济概念股能分一杯羹吗
116 2025-08-01
为了强化篮球职业化进程,确保俱乐部运作有序,有效管理成本,减少经营中的风险,维护俱乐部、球员及教练团队的合法权益,推动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简称CBA联赛)及其俱乐部的持续健康发展,特此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办法有关名词的定义
球员,系指那些在中国篮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篮协)完成注册手续并取得CBA联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群体,该群体涵盖了国内球员(包括因临时转会而国内注册的球员以及来自港澳台的球员)以及外籍球员(其中包含亚洲籍球员)。
教练员系指那些在中国篮球协会注册并取得CBA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成员,这些成员构成了教练团队。该团队涵盖了国内教练员,其中包括港澳台地区的教练员,以及外籍教练员。
球员工资是指俱乐部直接向球员发放的报酬,涵盖了工资、薪金(包括比赛奖金、出场费、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俱乐部、投资方或其他相关单位给予球员的其他收入。
教练员薪资:此概念涉及俱乐部直接向教练员发放的报酬,涵盖工资、薪金(包括竞赛奖金、出场费、津贴、补贴等)以及俱乐部、投资方或其他相关机构向教练员提供的额外收入。
球员与教练团队的薪酬合计:此为俱乐部中所有球员及教练的薪水加总(以下简称为薪酬合计)。
俱乐部年度总收入合计:包括俱乐部在上一年度内所获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所得、政府补贴以及非营业性收入等各项收入的总计。
第二条 俱乐部球员和教练员工资总额上限
中国篮球协会对参加CBA联赛的俱乐部球员及教练团队的薪酬实施了整体限制,规定其薪酬总额上限不得超出前一年度俱乐部收入总额的55%。若俱乐部年度收入未达到1000万元,则薪酬总额上限将以1000万元为基准进行计算,即(1000万元×55%)等于550万元。
对于去年出现经营亏损的俱乐部,其旗下球员与教练团队的薪酬总额上限将统一减少5%至10%。
第三条 国内球员和国内教练员个人工资限额
现役国家队成员或国家队的主教练,若曾至少参与过一场亚洲(包括亚洲)及以上级别的国际篮联正式赛事,那么他们或他们的年度薪酬最高额度不得超出100万元人民币。
入选过国家队的训练成员,包括已退役的国家队球员,以及国家二队的队员、二队的主教练和国家队助理教练,他们若至少参与过一次亚洲及以上级别的国际篮联正式赛事,或者是俱乐部中的关键球员,那么这些球员或教练员的年薪最高不能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俱乐部规定,我国球员以及教练员的年薪上限均不能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
具有NBA背景的本土球员或教练,他们的薪酬最高限额不受本规定的第三条所限,不过,他们个人的薪资仍需计入俱乐部球员及教练年度薪酬总和中。
对于去年出现经营亏损的俱乐部,将对其球员和教练员等员工的工资最高限额进行下调,幅度为5%至10%。
第四条 外籍球员(含亚洲球员)的工资限额
俱乐部每月发放给外籍球员(包括一名或两名外援)的薪酬总额不得超出六万美元。具备额外注册一名亚洲球员资格的俱乐部,其对外籍球员(包括亚洲球员)的薪酬总额上限为八万美元。
第五条 球员和教练员工资的定期申报
俱乐部球员及教练员的薪酬,以及俱乐部年度总收入的具体核算时间段,是从当年的6月份开始,直至次年的5月份结束。
俱乐部需遵照中国篮球协会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依照统一的格式,提交球员与教练团队的薪酬以及其它必要的财务信息,具体需提交的资料包括:
在每年的7月15日之前,需将上一赛季的财务决算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文件以及下一赛季的财务预算书提交至联赛办公室,这些文件应包含球员及教练团队的工资总额。
俱乐部需依照CBA联赛对财务电算化的规定,对俱乐部的财务信息进行定期上报,内容涵盖俱乐部球员及教练团队的薪酬全貌。
中国篮球协会将对各俱乐部的球员及教练团队薪酬发放的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那些违反规定的俱乐部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六条 球员和教练员工资的发放要求
球员与教练的薪酬需由俱乐部统一支付,不得由任何其他机构(包括俱乐部投资者的企业)进行发放。
俱乐部需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球员及教练团队的薪酬及其他个人收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条款,俱乐部需代为扣除并缴纳球员与教练员所获全部个人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在需要的情况下,中国篮球协会可向俱乐部索要球员及教练员个人已缴税证明的副本。
第七条 俱乐部违规的处理
若俱乐部出现作假、隐匿事实真相、妨碍中国篮协或指定人员进行检查等不当行为,中国篮协将有权对其进行警告、公开批评,甚至削减其联赛经费(额度在10至50万元之间)等处罚措施。
俱乐部球员与教练团队的薪酬总额已经超过了规定的最高限额,中国篮协不仅对其进行了公开的批评,而且决定削减该俱乐部因超支而获得的联赛资金,具体削减金额为超出部分的50%,若削减后仍有剩余,则将此差额延后至下一赛季继续扣除。
对于那些在俱乐部之外的其他机构(包括俱乐部投资者的公司)支付球员及教练团队薪水的俱乐部,将对其违规发放的金额进行50%的联赛经费扣除。
对于那些未依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球员及教练员薪资等个人收入,或者未能按时支付球员及教练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俱乐部,将依据联赛的准入与退出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八、附则部分规定,本规章的阐释与修订权限均由中国篮球协会所拥有。自本规章正式发布之日起,将开始实施试运行。
二00九年十月十三日